【禁闻】台最高法院判决:爱国同心会 有错

【新唐人2015年04月28日讯】台湾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民事妨害名誉的侵权案件,日前经法院判决,除了登报导歉外,周庆峻还必须赔偿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张清溪新台币20万元,以及移除网页诽谤文字。法轮功人权律师团认为,在台湾,任何媒体、团体或个人,如果逾越了言论自由的界线,法轮功学员及法轮功人权律师团都会捍卫基本权利。

台湾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及其成员,日前因公然侮辱、加重诽谤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会长张清溪教授,遭刑事起诉。案件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周庆峻应赔偿张清溪大约6,500美金、登报导歉及移除网页诽谤文字,三项民事赔偿得强制执行。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表示,爱国同心会过去这么多年来,对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干扰、骚扰,他们的形象非常丑恶,给台湾丢脸并给社会非常负面的观感。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这种强制他们包括赔偿,在网路上删除不当的言论,然后登报公开道歉,这个我想给台湾社会正确认识什么叫言论自由,什么叫信仰自由。”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这些年来法轮功团体,受到爱国同心会网站上的公然污辱和加重诽谤,每天都处于受害过程当中,而司法其实是缓不济急,朱婉琪认为,这次的道歉启事,只能说“是一个迟来的正义,仍然表示肯定”。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这也足以显示两岸大不同。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被活摘器官、被酷刑、被仇恨宣传,都得不到任何司法救济,但是在民主自由台湾的土地上面,台湾的司法,不容许爱国同心会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这样子的仇恨宣传。”

朱婉琪于4月16号接受台湾媒体采访时表示,从2008年以来,101景点就有法轮功学员自发传递中共迫害人权真相,这是大陆客在中国看不到的台湾价值展现。

朱婉琪:“他不缺乏看到那些所谓的文艺表演,可是他对于这些中共残害的真相,以及他被毒害的那些谎言的真相,他需要藉由这块地方,去获取他民主自由的讯息。”

不过,有台湾媒体在没有向原告求证相关法律文件之下,直接刊登不实报导。对此,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做出回应,指称:原告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张清溪,系依据台北地方民事执行处北院木103司执吉字第150585号函,代被告周庆峻履行刊登道歉启事行为,法律上不受被告声请再审的影响。

而“东森新闻,自由时报及三立媒体未向原告求证,竟采用被告周庆峻单方面不实说法予以报导或转载,混淆视听。”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深表遗憾,呼吁媒体应善尽查证之责,以免助长歪风。

据了解,爱国同心会不止一次被告。去年5月28号台北101大楼前广场,爱国同心会成员萧勤持中共五星旗踢伤法轮功成员。高等法院依伤害罪判萧勤五十五天拘役,得易科罚金5万5千元。

台湾爱国同心会成员长期在台北101大楼前,摇旗叫骂、霸凌路人,嚣张的行径,让一旁的中国观光客也看不下去。

大陆游客:“我们大陆很多老百姓,也不愿意看到你们这样子,因为什么呢,你们这些行为像文化大革命!红卫兵啊!”

根据香港网路媒体《热血时报》的形容,“爱国同心会”属中共在台湾的外围组织之一,情同香港的“爱字头”,以暴力言语和行动打击反对共产党的人士,特别是法轮功成员。

前《深圳青年报》副总编辑曹长青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台湾所谓的“爱国”组织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高举的不再是中华民国的国旗,而是对岸的中共五星旗了。这个旗帜的变化,就说明他们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编辑/黄亿美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