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禁双重国籍 跨国家庭被迫拆离

【新唐人2015年4月24讯】据大纪元电子报4月24日的报导,随着跨国婚姻的增加,中共《国籍法》给许多跨国家庭带来麻烦。这项法律与天生拥有双重国籍的孩子相龃龉,许多家庭在处理孩子的国籍时,面临艰难的选择。

这些孩子拥有双重国籍的原因在于,很多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原则,在哪里出生就是哪国人;而中共1980年颁布的《国籍法》规定,只要夫妻其中一方是中国国籍,子女就是中国公民。

而且,中共《国籍法》禁止其拥有双重国籍,要获得当局承认其外国国籍,除非父母正式声明放弃孩子的中国国籍,要走完整个程序可能要花上一年。在等待程序走完期间,如果孩子出国旅游或留学,回中国时,需要在中共大使馆办理“旅行证”才可入境,由于他是持“旅行证”进入,不是外国人的中国签证,他在中国无法上学。

对比之下,台湾和香港人的双重国籍都被承认,这在经商、旅游、学习、探亲、婚姻等方面都带给他们极大的便利。

跨国家庭之苦 母子相隔千里

据《洛杉矶时报》日前报导,厦门大学的俄罗斯教授玛丽亚‧格罗马科娃(Maria Gromakova)2008年与中国国籍丈夫结婚,2009年在俄罗斯生下儿子凯(Kay)。在凯6个月大时,由于格罗马科娃的丈夫不懂俄语,在当地找不到工作,全家人返回中国。

第一次回国时,他们很幸运,因为中共官员没发现孩子的父亲是中国人,孩子拿到了签证。每年当格罗马科娃续签工作签证时,也给孩子续签。

但在2014年,情势发生了变化。中共警方援引一项新的法规,要求格罗马科娃在续签过程中提供她儿子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当她递交文件后,她被告知,凯有“国籍冲突”问题。尽管凯可以留在中国,但如果不放弃中国国籍,他就拿不到签证,不能作为外国人入学,当然也不能作为中国人入学。

因此,格罗马科娃勉强决定把凯托给俄罗斯的母亲照顾。格罗马科娃说:“我当然希望孩子和我在一起。但我也还是做了这个艰难的决定,这样他才可以像同龄人一样受教育。”

这只是数目可观的中国跨国家庭之一。据中共民政部统计显示,1989年约有2万位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这一数字于2003年跃升至约7.8万件,并在过去十年中,每年约5万件。

中共政策浸透极权主义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国籍法》体现的是彻头彻尾的卖国主义。中共所谓不承认双重国籍,实际上它不承认的对象是中国自己的国籍。好像是理直气壮地建立了一个国际公法的新标准一样,实际上是本末倒置。“用外国法来规范本国,这种《国籍法》在全世界也很难找得出第二家来。这是一个很烂的法律。”

叶宁举例说:“它(中共)不用‘公民身份证’而用‘居民身份证’,这种用语也可以看出,它不把本国的国民当成公民来看待。它甚至在话语系统中也要落实它深入到骨髓的极权主义的统治方式和思维系统,没有任何公民的法律概念。”

对于国籍,时事评论员李天明表示,选择了B就必须放弃A,这是一种极端的说法。“在一个宽容、自由的时代,人们有权选择旅行、去其他地方居住;也有权保留自己的母国、出生地的权力。这是一项人权。”

李天明感慨说,中共的体制决定其不会放开双重国籍。呼吁、呼吁,希望它能改变,但只能是一个梦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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