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权”执法加严 不礼让行人要吃官司

【新唐人2015年03月24日讯】纽约市长白思豪上任后提出了一个所谓“零死亡愿景”(Vision Zero)的政策,去年8月份纽约也开始实施“行人路权”(right of way)的新法规。而最近法拉盛又发生了一起华裔妇女在绿灯情况下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身亡的事件,目前纽约市已经有22名“未礼让行人”的肇事司机被起诉。下面来看看记者姜梅的详细报导。

行人路权”法规定,在人行道上,司机如果没有把车停下来,让拥有路权的行人先走,那么造成死亡或者受伤的,将被刑事指控,面临每项250元的罚款或30天监禁。

根据警方公布的报告,今年2月20日,80岁的华裔林珠娇在法拉盛绿灯过马路的时候,被37岁的Ana Urena开着一辆福特车从枫树大道左转至缅街时撞倒身亡。Ana Urena也被控以“未施行应有照顾”(Not Exercising Due Care)以及“未礼让行人”(Failure to Yield Right of Way)两项罪名移送检方。

而两年前法拉盛的3岁华裔女童廖怡君和奶奶,也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横过马路被车撞倒,廖怡君身亡,司机至今没有被处以刑事控罪,就因为事件发生在“行人路权”法生效之前。

纽约民众林先生:“如果行人已经进入到横道线、斑马区,车辆就不应该再行使,应该礼让。”

纽约民众陈先生:“老人家或者是妇女带小孩,我肯定会停一下,如果后面没车的话。”

纽约民众周先生:“乱闯还是要让他的,没办法。”

在“行人路权”法下,肇事司机首先会被逮捕,然后移交交通法庭受审,如果经审讯被定罪,那么就会留下刑事案底。

纽约民众金女士:“该罚车的罚车,该罚人的罚人,因为交通事故都是大家的安全。”

纽约民众周先生:“行规严重一点,开车的人就会遵守了。”

纽约民众郑先生:“如果刑事也太严重了一点,罚款我觉得还是蛮合理的。”

“行人路权”法实施半年以来已经有22名肇事司机被起诉,其中包括一名大都会运输署(MTA)的巴士司机,在此提醒民众开车经过人行道的时候,不论什么灯都要小心谨慎、减慢车速、让行人先行,毕竟人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新唐人记者姜梅、唐诚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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