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法制建设离国民有多远

2015年2月2日周一。随着机械的轰鸣,济南市槐荫区凯旋新城东区16、17、18号楼三栋楼南侧的围墙在业主入住近一年时间后,被强行拆除。尽管业主在现场极力阻拦强拆行动,但,建设方却聘用了社会闲散人员,对业主维权行动威胁性阻拦状态下进行强拆(上述文字叙述,有影像资料为证)。

那么,问题来了:凯旋新城东区已取得竣工综合验收证明,业主入住近一年的时间后,建设方突然拆除距楼外墙11米围墙、并由南向北侧(即住宅楼平行方向)平移4米重建围墙的行为,究竟为了什么?根据《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都不得擅自改变它的用途……”,建设方为什么敢无视法律的存在非要强拆

在业主的不断质疑声中,山东莱钢建设置业开发公司凯旋新城东区项目部才“慢吞吞”地给大家贴出了一份通知

然而,面对这样一份通知,业主们依然存在很多疑问。

1、购房时(2013年5月份)建设方并没有说明16号、17号、18号三栋楼南侧为市政规划道路用地。而且,购房时,尽管这三栋楼的房价要比1、2号楼价高,但业主大都没有异议。因为我们买的是环境(阳光、绿地、低杂讯)。然而,在入住近一年后才被告知16号17号18号楼南侧为:“市政规划道路用地”未经与业主协商就又是强拆又是重建的,不但导致了绿化面积缩减并且严重影像了居住环境,业主们感觉受到了开发商的欺骗。

2、业主是在凯旋新城东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入住的,时间是2014年3月。验收时,绿地、围墙已经存在,彼时为何没有发现围墙定点放线失误了呢?莫非这样“显眼”的失误真的需要等一年才会被发现?

3、建设方在通知中:“…由于我方工作人员定点放线失误……”,承认公司所犯的错误,建设方犯的错误为何需要以牺牲业主利益的方式埋单?业主的损失又该由哪方埋单?

4、通知第二条提到:“为保证小区封闭,我公司先按原设计施工完成院墙后,再拆除现有院墙……”,然而,现实中,建设方的行动则是:先拆除围墙后砌筑围墙。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欺骗行为吗?(此处也有影像资料为证)

5、为什么在凯旋新城业主入住近一年的时间才发现与济南市规划不符?在施工经过基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水、电、暖及综合验收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占压市政规划道路用地的问题哪?是“设计失误”或“施工失误”造成的?那么上述单位(水、电、暖、及综合验收)是否要承担责任?基槽、基础、主体验收,与施工楼体有关。而水、电、暖、部分施工在楼体外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所占用的土地,必须是旋新城东区规划用地。决不允许在规划用地以外进行施工。这样,就可以通过工程概况和工程设计总说明中:“该项目占地面积来核实确认”是否占用了“市政规划道路用地”。

6、假设旋新城东区16号17号18号楼南侧确为:“市政规划道路用地”,那么通过土地丈量的方法对比《工程概况》和《工程设计总说明》中:“所注明的项目占地面积来核对确认”。如果经过测量对比,该工程完全按照凯旋新城东区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符合要求,那么,由南向北移动4米的新建围墙,为什么建在了热力管线上面?依据《高等教育专业基础教材》第七章《管线》第2.1条“地下管线、管沟不得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国家标准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围墙是不允许建在热力管线上面的。更何况,小区内的消防栓也被硬生生的隔在了新建围墙的墙外。这些“自相矛盾”的地方,又如何如何说明?

济南市槐荫区凯旋新城东区16、17、18号楼部分业主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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