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病假惠员工 加州7月1日实施

【新唐人2015年02月18日讯】加州2015年新的劳工法规定,从七月一日起,不管是半工或全工职员,都可按工作时数获得带薪病假。一起看一下详细情况。

自七月一日起,只要在加州工作时间超过30天的员工,包括外州调派至加州支援的员工,每工作三十个小时,就可以累积一个小时的带薪病假时数。

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威宁:“全职员工他一年可以累积超过八天的带薪病假,可是,雇主可以指定他自己的政策限制,虽然你累积这么多时间,你一年只能用三天、24小时的时间,所以法律是这样子。”

也就是说,公司雇主可按员工累积工作时数计算带薪病假,也有权设置带薪病假的累积上限为三天、24小时。而员工必须在该公司工作90日期满,才可以正式申请使用累积的带薪病假时数 ,申请的员工可为自已,也可为照顾有病家人之需请假。

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威宁:“先生、太太、小孩子、父母亲、公公、婆婆、爷爷、还有孙辈,第三种是包括某些受害者,家暴啊、性侵害、跟踪,其实范围蛮广的。”

任何加州中小企业、公家单位、包括非盈利组织,都需要遵守这一法律,此法律特别注明保护申请带薪病假员工的权益。

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威宁:“员工想申请、或是想用带薪病假的时候,雇主必须要让他用,不能对他有任何歧视,不能说你必须要找一个员工代工,我才让你请假。”

雇主如果不批准员工的带薪病假申请,要特别小心可能会被雇员投诉。

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威宁:“他没有提供给我的时候,他的罚款最基本的就是那一天250块,或是三倍我的薪水。”

如果雇主没有设置全年带薪病假上限为三天,则当年员工没有使用的带薪病假可结转到第二年使用。

尽管如此,一些行业,如餐饮业员工可能担心失业等问题,仍难以享受这一权益。

新唐人记者尉然、郑浩洛杉矶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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