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名律师对吉林警方当庭非法拘押律师的声明

【新唐人2014年12月12日讯】2014年12月11日上午,湖北律师张科科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出庭为一名刑事被告人辩护时,因在法庭辩论时说了一句“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该案审判长周凤武此前曾多次要求辩护人不得从法律方面进行辩护),即被在法庭上旁听审理的案件侦查部门辽源市泰安区公安局警察金振宇等人从法庭辩护席上非法抓走,进而被非法拘禁六个小时。

对此,我们极度震惊和愤怒,我们对吉林省辽源市公安部门的滥权枉法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严正声明如下:

一、律师在法庭上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辩护,是法律明确赋予律师的权利和职责,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律师的人身权利应当得到保障,法庭言论予以豁免,这是我国宪法法律所建立的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律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是世界通行的文明底线(《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二、吉林省辽源市公安部门将正在正常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从法庭辩护席上直接非法传唤拘押,其行为藐视法庭,践踏律师权利,是非常严重的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吉林省辽源市公安部门此举开了极其恶劣和危险的先例,是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巨大破坏,做出此决定的人、执行抓捕的警察金振宇等、对非法抓捕行为进行配合的西安区法院负责人及案件审判长周凤武,都应当受到滥用职权或非法拘禁犯罪的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

四、鉴于近期全国多地非法阻挠律师会见、非法拘押、殴打律师等损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我们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秉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宪法精神对《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法律监督。

五、每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获得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只有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才能保障被法律追诉的人的诉讼权利,才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才能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

声明人:

张磊北京律师王全平广东律师

陈建刚北京律师葛永喜广东律师

吴魁明广东律师隋牧青广东律师

陈科云广东律师刘正清广东律师

刘士辉广东律师吴镇琦广东律师

梁小军北京律师梁秀波河南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于全四川律师

刘伟河南律师王宗跃贵州律师

肖芳华广东律师石永胜河北律师

张国湖南律师蒋援民广东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李长明北京律师

魏友援江西律师冯延强山东律师

刘四新北京法学博士童朝平北京律师

王成浙江律师后江天勇北京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李和平北京律师

李方平北京律师刘卫国山东律师

滕彪北京学者庞琨广东律师

谢阳湖南律师常伯阳河南律师

付永刚山东律师葛文秀广东律师

陈武权广东律师王全璋北京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赵永林山东律师

刘巍北京律师郑恩宠上海律师

周立新北京律师陈进学广东律师

罗茜湖南法律人蒋永继甘肃律师肖国珍北京律师刘金湘山东律师

梁澜馨河北律师刘连贺天津律师

邓树林四川律师覃永沛广西律师

闻宇广东律师郑湘山东律师

王学明山东律师徐红卫山东律师

刘书庆山东律师徐涛湖北律师

彭剑北京律师候领献黑龙江律师

徐向辉广东律师秦雷上海律师

王军北京律师李大伟甘肃律师

李长青北京律师李启珍上海律师

王宇北京律师马晓临山东律师

王胜生广东律师王兴北京律师

王海军湖南律师陈金石湖南律师

邹丽惠福建律师卢思位四川律师

舒向新山东律师黄建四川律师

马连顺河南律师李如玉江苏法律人

吴明智广西律师任全牛河南律师

王秋实黑龙江律师龙元富广东律师

陈嫔湖南律师汪廖浙江律师

邓林华湖南律师黄汉中北京律师

岳金福山东律师张玉娟湖南律师

王卫华上海律师胡广华江苏律师

常玮平陕西律师赵庆北京律师

李昱函北京律师卢京美湖南律师

王朝峄贵州律师刘晓原北京律师

瞿坚上海律师李天天上海律师

蔡瑛湖南律师兰志学北京律师

迟夙生黑龙江律师李志勇广东律师

林波四川律师游飞翥重庆律师

杨威四川律师刘志强陕西律师

张海山东律师王冰山东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吕方芝湖南律师

夏钧广东律师杨金柱湖南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郭进美国纽约律师

刘溪湖南律师王必君广东律师

袭祥栋山东律师范标文广东律师

文东海湖南律师张维玉山东律师

黎文志湖北律师蔺其磊北京律师

于全四川律师李春富北京律师

沈建魁广东律师钟锦化上海律师

葛汝堂贵州律师陈健贵州律师

刘明湖南律师王飞北京律师

张俊杰河南律师王勇辽宁律师

罗立志湖南律师许思龙云南律师

程海北京律师李贵生贵州律师

杨阳湖南律师郭雄伟湖南律师

张群林湖南律师陈南石湖南律师

林俐湖南律师张丕穆湖南律师

田园湖南律师杨璇湖南律师

李仲伟山东律师李金星山东律师

强力四川律师朱智云南律师

江秀平江苏律师郭姝婧北京律师

薛荣民上海律师林志刚上海律师

付剑波重庆律师司徒一平山东律师

张凯山东律师许桂娟山东律师

张潇丹湖北律师石伏龙湖南律师

虞仕俊江苏律师刘宏斌广西律师

兰力波湖南律师何丽云南律师

贾慧平山西律师吴晖广西律师

王凤明河北律师赵和绪山东律师

郭振兴黑龙江律师杨名跨云南律师

苏蕊黑龙江律师栾秀君黑龙江律师

刘金滨山东律师崔小平广东律师

覃臣寿广西律师龚声松云南律师

汪武勒云南律师周世敏江西律师

李珺上海律师赵长江黑龙江律师

严华丰浙江律师黄聿珠山东律师

赵文勇贵州律师梁明祥贵州律师

刘灏兵湖南律师张锦宏河南律师

余仁财湖南律师喻国强湖南律师

刘凯湖南律师赵丽娜河北律师

吴金凤黑龙江律师张中文黑龙江律师

邓巍山东律师徐红卫山东律师

王玉琴山东律师路国正山东律师

胡顺明广东律师刘英杰北京律师

李柏涛黑龙江律师杜柏飞天津律师

李大超辽宁律师尚满庆河北律师

张文凯北京律师丁锡奎北京律师

王万琼四川律师王跃昌甘肃律师

曾维昶云南律师杨汉卿北京律师

范国刚江苏律师刘黎北京律师

钱招脉浙江律师熊海博广东律师

庞信祥广西律师周云昌山东律师

谢靖波北京律师江南宇江西律师

张鉴康陕西律师后林锋福建律师

邓庆高福建律师王秀爱福建律师

项黎上海律师许雁萍广东律师

赵志强浙江律师张雯凤黑龙江律师

陈敏新疆律师干卫东新疆律师

程为善江苏律师张传利北京律师

高承才河南律师方庆河南律师

黄思敏湖北律师李浚泉辽宁律师

陈金林浙江律师余元洲法律学者

魏友援江西律师李琴陕西律师

龙中阳湖南律师廖莘广东律师

邱海平湖南律师陈以轩湖南律师

吴国阜福建律师杨兴权北京律师

王振江山东律师陈光武山东律师

宋学渊天津律师王晓东四川律师

廖昌文湖北律师李妮上海律师

黄可忠广西律师房一宁天津律师

郭俊云南律师赵霞北京律师

马云上海律师武鸿伟陕西律师

李耀辉河北律师张鹏北京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汪波湖南律师

黄沙深圳律师陈智勇北京律师

郭海跃北京律师王洪涛黑龙江律师

石伟民广东律师石玉河南记者

孟猛河南律师姬来松河南律师

朱宁四川律师吴科技黑龙江律师

张家锋广东律师蒲小平贵州律师

包义晋贵州律师吴益权贵州律师

袁贵芳贵州律师陈建国贵州律师

秦鉴贵州律师倪伟贵州律师

胡长菊黑龙江律师王永春四川律师

邱岳北京律师刘春茂湖北律师

赵广群广东律师易琼广东律师

铁海军河南律师王磊河南律师

彭鹏河南律师刘文华云南律师

赵启太广东律师贾开文贵州律师

林月钰福建律师周小春广东律师

翁广宗上海律师王根庭广东律师

周志超河南律师姜杰北京律师

熊伟山东律师张卫平江苏法律人

李坚广西律师张庭源重庆律师

李红武黑龙江律师王沿利山东律师

王东深圳律师田建宏山东律师

殷志丁安徽律师朱晓峰江苏律师

赵建军河北律师立武吉林律师

庄道鹤浙江律师李对龙山东律师

共3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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