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耍猴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 引发争议

【新唐人2014年9月30日讯】近日,大陆河南省新野县四名耍猴戏艺人因携带猕猴,在黑龙江街头卖艺表演猴戏,被黑龙江当局逮判刑,此事引起发广泛争议。

据大陆媒体报导,2014年7月9日,4位河南艺人,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携带自己家繁殖饲养的6只猕猴,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被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带回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他们携带的了6只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鲍风山等人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

9月23日,4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艺人在经过75天的等待后,接到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的宣判通知:四人犯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这一事件引发广泛争议。

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的宋杨透露,被告人的做法不构成犯罪,理应无罪释放。他认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应该是指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当中的运输,而不应该是合法拥有物权的动物的运输。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也认为并不合理。“最多就是行政处罚,不应该刑事处罚。”

宋杨表示,虽然4个耍猴人都反对判决结果,但是他们还是决定放弃上诉。“他们在外面折腾不起了,没有钱待下去了。”4人免除刑责后才获知,他们带来的6只猕猴已有一只“因病死亡”,耍猴艺人痛哭流涕。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大陆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表示,“野生动物运输证”的办理非常麻烦,耍猴艺人流动性较大,办证并不现实。张俊然说,这是他听说的大陆第一次发生耍猴艺人没有办运输证被控刑事犯罪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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