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中荒唐且惨绝人寰的红色恐怖

【新唐人2014年9月3日讯】(新唐人记者马宁综合报导)1957年,前中共党魁毛泽东在莫斯科会议期间,大言不渐的说中国的经济要“超英赶美”。由此,从1958年开始了荒唐且惨绝人寰的红色恐怖运动_——大跃进毛泽东还提出在大跃进期间,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治多数人,开会就是法律。

《毛泽东是大跃进浮夸风的始作俑者》一文中说,进入大跃进时期,毛泽东不顾客观规律制定超高标准的计划,海量的指标,层层加压,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导致浮夸风泛滥。大跃进在农业生产上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各地争先恐后大放各种高产“卫星”,于是有了亩产七八千斤的小麦,几万斤甚至十几万斤的水稻。

在中共的暴政下,谁都怕当“大跃进消极分子”,因此为了迎合中共高层的心理,全国上下虚夸吹牛成风,致使数千万农民被锇死。而且还出现了人吃人的惨况。

公安系统在大跃进中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红色恐怖

毛泽东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大跃进期间,从中共中央到地方没有人把法律放在眼里。同时,毛泽东还亲自审阅公安机关如何开展“大跃进”的工作计划要点,并逐级下发到各个地区。

题为《公安工作“大跃进”》的文章中披露,公安工作“大跃进”的口号有了,目标有了,如何实现呢?办法就是动用专政工具,把社会上那些被认为是坏人和可能成为坏人的人,有可能犯罪、潜在犯罪的人,统统抓起来,关进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审查所、集训队、监狱,让他们没有办法搞破坏活动。

当时政法部门为了“大跃进”提出一句口号,作为公、检、法三家的行动准则:叫做“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这个口号指导下,公、检、法三机关等于一个机关,没有任何制约和监督。党、政领导,三家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哪里,想逮捕谁,就逮捕谁;所谓回来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

文章中称,于是从中共中央到地方,层层制订捕人计划,下达捕人指标。所以从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数超过1949—1957年的总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达的捕人指标是4.5万人,结果安徽省超额完成任务,全年逮捕了10.1万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万多人。

被逮捕的人中,大多数是无辜的劳动群众。被拘捕的人中约有1/3左右死在关押场所,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惨案。

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在“大跃进”运动中,独断专行,全省哀鸿遍野、饿殍载道,400万人被活活饿死,就这样,老百姓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安徽省3年中死在劳改农场、看守所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罪嫌疑人、劳教人员5万多人,占这些人员总数31%。

青海省1958—1960年,3年中就逮捕了63064人,约占这3年全省平均人口244万的2.6%。青海省省属劳改、劳教系统3年死亡三类人员(劳改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劳教人员)49304人,占总数16万人的30%。

运动期间的一张判决书可以见证当时公检法是如何草菅人命的。

由于公、检、法三家变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会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审判员少,于是事先将判决书印好,判人的时候不开庭,不和被告人见面,不审问,只在印好的判决书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树州法院有一张判决书竟判了183人。判决书这样写他们的“罪行”:“被告×××,解放前后一贯不务正业,品质极端恶劣,曾先后奸污有夫之妇607人,强奸妇女51人,鸡奸305人,互相鸡奸30人。”

大家可能看不懂这莫须有的罪名,更看不懂这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原来这183人中有11个妇女,172个男人,把他们通奸(包括男女),强奸、鸡奸、互相鸡奸累计统计起来,得出那个总数,而不分每个人有多少这样的行为,可是从文字上看,似乎这183人每人都强奸了607个人,包括11个妇女也犯了强奸、鸡奸罪。这张判决书,是省委工作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树州检查时发现的。

文章还指出,“大跃进”时期以及历次政治运动中发生的种种荒谬透顶的违法乱纪行为,事情发生在下面、在基层,根子在上面,在中共中央。

毛泽东在世时,一直将自己一手制造的灾难归咎于“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但那三年中国的自然灾害与往年相比并没有特别的严重。显然,这场惨剧的始作俑者正是毛泽东和中共。不管毛和中共再怎样掩盖真相,这一古今中外承平之世绝无仅有之事,正随着越来越多史料的披露而为人们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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