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4亿称不严重 裸官张新华幻想缓刑出狱

【新唐人2014年8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顾星音综合报导)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于8月21日上午在广州受审。他所涉贪污系列案件中已有19人被公诉。

8月21日上午9时30分,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的张新华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他被控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期间,共贪污2.84多亿元,受贿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检方指控张新华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但他本人似乎对此并不以为然,还幻想缓刑。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正处级)、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产的职务之便,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资产转至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而广田公司则是张新华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的,名义上该公司由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张新华个人实际控制。

2006年,张新华又另外成立了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之前转移的资产全部私有化。并将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管理层人员拉入新成立的私人公司,让他们在新公司中占有相应股份。张本人在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中占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经评估,非法转移至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达2.84多亿元。

此外,张新华还曾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高达9780万人民币及238万元港币的贿赂,并独自私吞所有资金。早在1998年,他就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灿开发恒华阁项目中,收受江贿赂30万元港币,为其弟偿还赌债。2004年至2011年间,张新华又先后收受三家公司的贿赂,总计高达人民币6680万元及港币208万元。

据悉,目前卷入张新华贪腐系列案的人中,已有19名遭到公诉。其中12人被控贪污、受贿罪,7人被控行贿罪。

有大陆媒体报导,现年52岁的张新华与妻子已经离婚,妻女都生活在海外,是名副其实的“裸官”。他作案时间跨度长达15年,直到2013年9月16日才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

另外,有关人员称,张新华自以为,他这么大数额的贪腐并不是一件很严重的职务犯罪,他觉得自己还有机会判缓刑出狱。有评论认为,张身边仍未落马或落马后缓刑出狱的巨贪想必为数不少,才会让他有如此“乐观”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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