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4億稱不嚴重 裸官張新華幻想緩刑出獄

【新唐人2014年8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顧星音綜合報導)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因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元,於8月21日上午在廣州受審。他所涉貪污系列案件中已有19人被公訴。

8月21日上午9時30分,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元的張新華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受審。他被控在擔任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期間,共貪污2.84多億元,受賄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檢方指控張新華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應數罪併罰,但他本人似乎對此並不以為然,還幻想緩刑。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張新華在擔任白雲農工商公司經理(正處級)、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負責管理公司所屬及下屬公司資產物產的職務之便,將白雲農工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資產轉至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名下,而廣田公司則是張新華以「保護」國有資產為名主持成立的,名義上該公司由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監管,實則由張新華個人實際控制。

2006年,張新華又另外成立了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與廣田公司合併,使之前轉移的資產全部私有化。並將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的管理層人員拉入新成立的私人公司,讓他們在新公司中佔有相應股份。張本人在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中佔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幣7200餘萬元。經評估,非法轉移至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的資產價值達2.84多億元。

此外,張新華還曾在多處地塊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收受高達9780萬人民幣及238萬元港幣的賄賂,並獨自私吞所有資金。早在1998年,他就在與廣州鴻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燦開發恆華閣項目中,收受江賄賂30萬元港幣,為其弟償還賭債。2004年至2011年間,張新華又先後收受三家公司的賄賂,總計高達人民幣6680萬元及港幣208萬元。

據悉,目前卷入張新華貪腐系列案的人中,已有19名遭到公訴。其中12人被控貪污、受賄罪,7人被控行賄罪。

有大陸媒體報導,現年52歲的張新華與妻子已經離婚,妻女都生活在海外,是名副其實的「裸官」。他作案時間跨度長達15年,直到2013年9月16日才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廣東省檢察院批捕。

另外,有關人員稱,張新華自以為,他這麼大數額的貪腐並不是一件很嚴重的職務犯罪,他覺得自己還有機會判緩刑出獄。有評論認為,張身邊仍未落馬或落馬後緩刑出獄的巨貪想必為數不少,才會讓他有如此「樂觀」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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