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话语系统下的各种奸情

【新唐人2014年6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中共在描述贪官不正当性关系时通常用: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等等。不过,近日,中共纪委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一系列犯罪事实中,对戴春宁奸淫妇女的行为使用了“通奸”一词。陆媒解释了中共话语系统下的各种奸情。

“通奸”一项罪名,早在中共篡政之初制定的所谓施政纲领中,以及所谓的宪法和其派生的党的法律中被悄然删除了。中纪委在6月5日对戴春宁奸淫妇女的行为使用了“通奸”一词后,招致大量的网上评论与揣测。

“中共在对贪官的整治中,从来就未将官员包养情妇、小三等罪恶行径视为罪行之一,而如今却用“通奸”一词来羞辱贪官,意欲何为?”
“如若‘通奸’就够开除党籍的话,则我很怀疑8000万里还有没有有资格留在党内的,”
“给人的第一个直觉不是因为他‘通奸’,而是他‘通了谁的奸’?”

7日,中纪纪委网站发表了题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声明:将通奸定义为“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声明中解释,尽管通奸不属于中国法律的定罪范畴,但党纪中有相关的惩戒规定。“党员和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两年前中共喉舌新华网在报导:江苏省一个城市的原市委书记毛小平的落马事件时,也曾用过“通奸”一词 。至于“通奸”一词是否还会很快出现,中共的声明又是否会回归到更为常用的词汇上,这些还待观察。

时事评论员泠涛指出,中共在建政之初在刑法中将“通奸”罪消隐,用“重婚罪”等罪名取而代之,这不仅仅是在变相否定这一大罪,更是为中共官员堂而皇之包养情妇小三减轻处罚。

从到目前为止查处的贪官来看,中共的纪检及执法机构都只是以“生活糜烂”“作风问题”等罪名惩处贪官。而中共自称“以重婚罪论处”却成为一句糊弄百姓的说辞,官员们包养情妇小三,五年或十年的,也没见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数罪并罚处置某一个贪官。

泠涛指出,时至今日,“情妇反腐”降临中国,“淫为首”导致的道德沦丧已经积重难返。中共此时拿出“通奸”一词为官员本应“承担法律责任”开脱,无疑是在 企图安抚民心的同时给贪腐官员一个台阶,同时为中共专政导致的腐败寻找替罪羊——言下之意就是:个人道德问题不是党中央的问题。

这一招也只是江郎才尽才会用的。穷途末路中,黔驴技穷之前多用此招,但已经很难再欺骗民众。

今年4月,《新京报》解释了一些最常用于描述贪官性行为的话语。比如: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长期嫖娼或通奸,比如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周永康旧部郭永祥。生活腐化:与情妇涉贪腐,比如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周永康曾主管安全事务,现已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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