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跋扈 情夫成群 落马女贪官丑态大曝光(组图)

【新唐人2014年5月9日讯】在腐败横行的中共官场,女贪官们敛财的手段、贪腐的程度比起男贪官也毫不逊色。她们都有着一个共性:贪婪,有些还靠出卖色相获取种种好处。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

2011年10月,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被广州中院一审裁决犯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罚款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弟媳林小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9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启红被指控的3项罪名中,受贿罪备受关注。据起诉书称,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两次收取贿赂,共计10万元人民币和40万元港币。不过,有传闻说,李启红拥有高达20亿的家族财富。

“女巨贪”–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

杨秀珠,曾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多年来掌控温州城建开发和土地出让,后升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秀珠个子较小,嗓音低沉,被指言语粗俗,作风泼辣。在面对那些抗拒拆迁的“钉子户”时,她态度强硬。据说,她会爬上房顶去拆房,还 “穿着汗衫,破口大骂”。在拆迁中,杨也不讳言自己的权力,她曾对当年做饮食店服务员时欺负她的官员大骂:“老娘现在有权力来欺负你。”

在任期间,杨秀珠培植亲信,编织关系网,大肆贪污受贿。2003年4月,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 协同女儿、女婿、外孙女从上海浦东机场悄然出境。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杨秀珠发布了“红色通缉令”。

据温州市纪委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高达2.532亿元(人民币),已追回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已立案查处的涉案人员中,有两名厅级官员,11名处级以上官员,7名科级官员,100多人被调查取证,并牵涉12起相关经济案件。杨秀珠一案因此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

原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

2010年11月,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被人实名举报,中纪委随后派调查组前往江苏省财政厅,第一天便在张美芳办公室抽屉里发现了某家银行向其行贿的110万元支票。张美芳当天即被双规。

据多位接近张美芳的人士透露,张美芳以不折不扣的“飞扬跋扈”著称。她手下的工作人员私下里对她的评价也不好,都说她“对下属苛刻,态度跋扈,经常骂人”。

2002年,张美芳升任副厅长后,不仅收取相关单位的贿赂,还收取厅内下属处长的贿赂,窝边草照吃不误,毫不掩饰其贪婪本性。据一名财政厅官员透露,张美芳过一个节,收受的各种购物卡价值就高达数十万元。

已离婚10年的张美芳,至今单身,只有一名独女。张坐拥7套房产,其中4套在其本人名下,其余3套在其女儿名下。7套房产中,仅山水华门一套房产价值就达1000万元,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社区。据知情人士透露,张美芳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据财政厅官员披露,张美芳喜爱高档奢侈品。她去农村时,还随身背LV大包。

张美芳的私人生活也十分糜烂。有知情人士透露,她以谈恋爱为由,养小白脸。

原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潘玉梅

2009年,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因受贿被南京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直到此时,她或许才知自己罪孽深重。她在悔过书中写道:“如果我还有生的出路,一定现身说法,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将会一辈子赎罪,有的错是错不起的。”

潘玉梅在贪腐道路上,还有一位“同盟”—时任迈皋桥街道主任陈宁。两人不仅通过工贸公司买卖土地各自受贿480万元,而且为其他公司降价购买创业园区300亩土地,各自从中受贿50万元。除受贿792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外,潘还非法获利425万元。她曾单笔索取贿赂120万人民币、48万美元,打破了南京处级官员的贪腐“纪录”。

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

尚军,安徽省太和县人,曾任安徽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2005年4月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2006年3月因涉嫌受贿被捕。

2006年10月25日,尚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公开审理。

她被指控,1992年至2005年在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安置、调动工作,提拔晋升及承揽工程等,从中谋利,收取贿赂共计90万余元人民币、200美元。

起诉书罗列出尚军多达41项涉嫌受贿的事实。其中有34起是她为人安置、调动工作和提拔而收取的贿赂,共计46万余元。另有3起是为他人承揽法院建设工程而收取的贿赂,共计41万余元。

尚军家被查出有高达338万余元的财产,其中98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院对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韩桂芝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韩桂芝曾在1993年至2003年间,担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她利用职务之便,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702万余元。

据报导,自韩桂芝接受马德80万元贿赂后,送礼行贿、买官卖官之风便在黑龙江绥化地区盛行开来。据绥化市政府部门称,绥化市包括下辖的10个县市,有一半处级以上干部都牵涉进来,其中包括50多名绥化市县(市)和各部门的一把手。

原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局长安惠君

2005年,深圳市原罗湖区女公安局长安惠君被深圳市中院认定受贿210余万,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安惠君出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第一个月,便开始受贿。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和某派出所所长的宋明明,为了升迁曾17次向安行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贿案中,有15起案件的行贿人是安的下属。他们每次行贿少则5000元,多则10余万。

安惠君涉及的另两起受贿案行贿人均为商人。2002年,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宪祺为承揽罗湖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楼工程,送给安20万元港币。果然,在安的“关照”下,曾宪祺挂靠的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该工程的承建权。

2000年,罗湖公安分局从港商刘浩强的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安惠君从刘手中收取了10万元港币贿赂。

“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

蒋艳萍,原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号称“三湘第一女巨贪”。2001年,她因贪污、受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2003年2月,改判为死缓,同年3月进入湖南女子监狱服刑。

1999年7月蒋艳萍案发时,她被查获拥有1094.86万元财产,包括925.42万元人民币存款、债券及现金、31909.05美元、53782元港币、77.8万元股票账户资金、1万元风险抵押金、价值55.08万元的房产、价值4.19万元的贵重物品等。案发后,蒋艳萍的赃款已全部被没收。

蒋艳萍长相平平,又没有什么特长,她为何能“出人头地”?据办案人员透露,她主要依靠两大“绝招”:一是送钱送礼,大肆行贿;—是出卖肉体,想方设法傍住那些贪财好色的高官。蒋的肉弹大多弹无虚发,不少贪官纷纷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心甘情愿地听命于她。

擅长此道的蒋艳萍有句“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了。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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