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小便”事件延烧 惹港陆网民大辩

【新唐人2014年4月25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日前在香港旺角发生的大陆幼童小便事件仍在延烧,且引发有中国大陆网民在网路号召趁着“五一黄金周”,带着孩子到香港随处便溺,以示抗议;对于中国网民的挑衅,香港网民予以还击,反呼吁港人发起在黄金周期间,上街拍摄大陆旅客在街头大小便实况。

早前一对中国夫妻让其2岁女童在香港旺角街头便溺,引发多名香港人不满。用手机及相机拍下照片,遭孩子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双方于是爆发激烈肢体冲突。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涉案的大陆母亲下月必须到香港警方报到。

针对这一事件,香港和大陆的网民展开辩论,近两天更升级为骂战。有中国网民发起“6月1日起停止到香港旅游的行动后”,网民“海角68号”还在大陆讨论区“天涯论坛”上以《向香港文明宣战》为题,提议“在五一假期,带着孩子到香港的大街上小便”。

“海角68号”表示,希望透过行动令港人对小童随处便溺的行为“习惯成自然”,并重申没有大陆香港就无法发展的观点。

该帖一出,立即引起香港网民还击,发起了6.1上街拍摄来港大陆游客的情况,以及在“5.1”黄金周上街拍摄大陆旅客在街头大小便实况。

另有数以万计港网民则“援声”大陆网民的杯葛香港游行动,呼吁同胞“言出必行”,不要来港。

中共喉舌《环球时报》及《人民日报》海外版,也先后发表文章,批评港人小题大造,认为香港社会指出大陆游客一些不文明举止的同时,也应对他们整体上给予包容,共提升本身的文明程度。

香港成报指出,在公众地方便溺其实是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条的“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等”,根据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众地方大小便,或抛掷、放置粪便等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内同样不准许。

报导说,香港《少年犯条例》列明10岁以下的儿童,法律上不能以刑事责任检控,但因条例同样有列明“导致或明知而准许他人将之抛掷或放置”均属违法,故其同行成年人亦有机会负刑责,最高刑罚为罚款500元及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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