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夫唐: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和对立

【新唐人2014年3月24日讯】至今为止,我们地球人类的道德规范,大约有一半是来源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即人的社会性,以及由此而决定、影响、刺激、产生出来的伦理学、哲学等等文化、文明体系的积累和传播影响。而其中首先是人的社会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所带来的社会交往,决定了人类任一个体的生存繁衍与发展,都必须以他人的生存繁衍与发展为前提,离开了他人生存繁衍与发展的个体生存繁衍与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由自身动物本能驱使、支配下的人性之恶,对他人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给予、回报等利他主义行为,在必要时还会做出一定自我牺牲,在某种条件下甚至为了利他而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这就是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得以产生、形成与存在、发展的人文社会学基础与存在论根据。

但人类个体各自生存繁衍、发展的社会环境往往又是变动不居的,特别他所依存、依赖的个体和群体对象是处于一定的变化发展状态中的,某人以前到今天一直依存、依赖着的个体和群体对象,明天和以后也许就再也不需要依赖了,而变换、转移为了对新的个体和群体对象的依存和依赖。在这种依存、依赖对象的变换、转移过程中,绝大多数人出于功利主义和势利心理的驱使,便会随之发生利他对象的转移,而对新的依存、依赖对象给以从未有过的利益恩惠或必要的帮助支持,却对再也不需要依存、依赖,或至少在短期内不需要依存、依赖的对象,和其他从未依存、依赖过,以后也许永远都不会依存、依赖的个体与群体,表现出无利或不利的行为取向,甚至施以欺凌、压榨、侵害、掠夺、剥夺、杀戮等恶行,表现出自己的人性之恶。这样的机制,使得地球人类的一些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长期处于相互侵害、掠夺、剥夺、剥夺、杀戮的刀光剑影之中。至今为止,在我们地球人类的大部分地区,这一点几乎没有多大改变,社会群体的人性之恶,似乎被凝固在了原始、野蛮时期的某一历史阶段。

地球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中,因为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依赖的社会性,而产生、形成、发展起来的自发伦理道德倾向,对于约束人性,预防和遏制人性之恶,张扬和促进人性之善,缓解、弱化人与人间的对立情绪和对立行为,平息人类社会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欺凌、压榨、侵害、掠夺、剥夺与杀戮纷争,的确起了不小的作用。这证明人类社会自发性的伦理道德倾向是十分必要也很有价值的。但这却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人类始终无法摆脱、抗拒动物本能在生存竞争、生存压力逼迫下的强力支配、驱使。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角度去看,人类时常处于严峻的生存竞争与生存压力之中。受着动物性生存本能的强力支配、驱使,人类便自然会时常陷于相互侵害、掠夺、剥夺、杀戮的刀光剑影之中,甚至可能因为情绪化影响,而在激情难抑中陷于难以遏制的相互残杀,并最终在不知不觉和不情愿中走向人类整体性自我毁灭的厄运。
面对这些现实性和可能性倾向,仅靠自发性的自我道德约束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自发性的道德伦理倾向同样出自于人的本能,这样的本能比起生存需要这样的动物本能来,显然只能占据从属的和被支配、被驱使等弱势地位,往往只能在与生存本能的对决较量中败北而去。因此人类在自发的道德伦理倾向之外,还必须找到更加有力、有效得多的、超越了纯粹自律局限的他律性或半自律、半他律性的道德伦理强化手段。在这方面,地球人类已经产生、形成并在局部国家、地区实施了的先进而又缜密、精细到可以覆盖、保障几乎每个社会成员的优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虽然不是直接的道德伦理规范,但却以其对社会成员几乎所有行为底线的精心设置与强力守护,对社会伦理道德水平发挥着整体拉升与“保底”支撑的客观效果。而在此之外,宗教文化体系正是一种半自律、半他律性的道德伦理强化手段之一,正是我们地球人类社会群体迫切需要的文化体系。

所谓宗教,就是这样一种人类文化:以特定规则和方法,认定、推崇、尊奉一种具有超自然力量和超人类智慧、能力的至高无上的神祗,记录、描述、颂扬、传播其迥异于常人的利他主义崇高形象与言行,并通过规范有序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以特定礼节、仪式、活动去影响、感化、教化、劝诫、熏陶人类的思想意识与观念形态,规范、约束人的语言和行为,强化社会伦理道德,使得人类个体和群体之间不至于相互危害和威胁,并可能激励出和大大提升人们利他主义思想与行为的一种社会文化体系。在这里,具有超自然能量与超人类能力的神祗,和影响、感化、劝诫、教化、熏陶人类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等功能作用,是宗教的基本特征。没有这样的特征,任何文化体系都不具备宗教的资格,顶多只具有准宗教或半宗教的性质。

中国道教只具有半神半人的半偶像性神仙,往往是神与仙家难以区分甄别。同时它对人的影响、感化、劝诫、教化、熏陶作用只是其部分而不是全部功能,况且这部分功能作用也发挥得很不全面透彻,因此只能算作一种准宗教或半宗教文化。而连神和仙都不具备的文化体系,则丝毫不具有宗教和准宗教、半宗教的资格。例如中国儒家文化体系,虽然也被人们冠以了“宗教”的头衔与称谓,但因其连神和仙都不具备,其唯一推崇和尊奉、崇拜的偶像——孔子,只是中国古代一名学者型官员,从未有过神功修持、习练的经历,最终又像常人一样地终老而死,既未成神也未成仙。因此儒家文化不能算作宗教或准宗教、半宗教文化,只能算作一家学派的学说、主张而已。

除此之外,那些对原生宗教作了某些肆意歪曲篡改,或将某些本来就严重对抗、败坏道德伦理与和平、理性、非暴力社会秩序的邪恶主张、学说加以延伸利用,并主张个人、社会之间仇恨、战争、暴力侵害、掠夺、剥夺、杀戮的貌似宗教的文化体系,例如某些地区在邪恶的独裁者操控之下,动辄就要以上帝名义发动战争的教团、教会、教派,以及其他地区的奥姆真理教、以“马列毛思想”为原教旨的人民圣殿教等等,虽然也有其信奉、崇拜的“神祗”(有的纯粹是地地道道的人造假“神祗”),但因其从主张到行为的极端邪恶性质,因此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正统宗教,而只能算“邪教”。更因其不能对人的道德行为产生正向的规范、约束作用,不能强化和匡正、提升社会道德风尚,相反还严重对抗社会传统伦理道德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社会秩序,把人类社会引向邪恶。还有的披着“哲学”的画皮,为人类、为社会勾画出了美妙诱人的未来蓝图以笼络人心,虽然没有任何神祗而根本不能算作宗教,但因其从主张到行为的极端邪恶性质与邪教毫无二致,而且也有少数群体将其奉为“原教旨”而创立了邪教, 因此也可将其列入邪教之列。

对宗教的定义,与对道德的定义几乎一样,都始终是不离人道、人伦、人性、人类这样的主题的。那么与之相应,对于邪教的定义,也不应当偏离这样的主题。然而有的人却恰恰偏离了这样的主题,或按照政治标准,或按照某一宗教教条去加以定义。由政治集团按政治标准作定义,难逃政治集团自身的狭隘利益左右,失去公允自不待言;而按照某一宗教教条去定义,也会有失公允的,因为这样的定义是用于衡量各个教派的而不是只在某一教派内部才有效,各大教派都应地位平等,而按照某一宗教的教条或教义去定义,就有可能某些人士的门户之见,而对其他教派带来人为的歧视,这是违背各大教派相互平等的基本原则的。譬如《圣经》中耶稣教训门徒时说到,拜偶像的是异邦人。“异邦人”的本义理解就是异教徒。可是现在却有人大加利用,说凡是拜偶像的都是“邪教”。将耶稣说出的本为“异教徒”的词义曲解为“邪教”,当然并非耶稣本人的问题,却是现在的某些人出于门户之见,所作出的一种极端错误的解读。

所以,这样的定义原则,不应该在政治标准中去寻找,也不应该在某一宗教教条和教义中去寻找,而应该从有利于地球人类整体秩序、利益和生存繁衍的要求中去寻找。

所谓邪教,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充斥着邪恶教条的文化体系。而对“邪恶”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没有太大的歧义性理解,所以是很好界定的。那么抓住“邪恶”二字,我们对“邪教”的定义也就很简单了。

按照这样的理解,我认为判断邪教的标准应当是:违反人道、破坏人伦、残害人性、危害社会、威胁世界、毁灭人类的一种邪恶文化体系,不管这样的文化体系中是否有神祗,是否有宗教的组织与活动。总的来说就是摧毁人类社会道德文化和道德基础、秩序基础的祸水文化。

如果离开了这样的标准去定义邪教,那么这个社会的文化和某些重要的社会资源,就很有可能会被本来的邪教所操控利用,将人类社会引入歧路,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甚至带来灾难。运用这样的标准,对我们世界当今社会的所有文化体系加以衡量,就可以作出准确的界定了。

传统宗教与邪教,还有一个微妙的区别。它对其信徒的约束是通过精神力;而当今某些邪教,却是用世俗物质力和经济利益去约束和笼络人心。因为这样的邪教本身,没有一个超自然力量和超人类智慧、能力的至高无上的神祗,离开了物质力和经济利益,就很难约束和笼络人心。而当他们在某种制度的庇护之下,充分利用了物质力的约束作用和经济利益的笼络作用时,就会使得人们逐渐失去传统宗教信仰的内在约束,走向败坏和堕落,达到他们摧毁人类社会道德文化和道德基础、秩序基础的邪恶目的。

我个人认为,对宗教正邪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涉及到公众安全问题。人民圣殿教和奥姆真理教给公众带来的安全危害是触目惊心的,对其不加以界定和警示,也是对公众、对社会责任的一种逃避。但这样的界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此必须严肃对待。而且因为宗教组织和活动具有跨国际特点,因此对宗教的界定必须是一种国际行动,不能允许任何一个国家进行独立行动。联合国必须首先组织专家,进行一系列严肃和充分的学术论证,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循国际人权准则和其他国际准则,才能制定出相应的规则。

这样的规则还必须通过联合国大会批准,形成为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才能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权威界定。界定的实施者必须是联合国的相应组织,界定对象就是各国家、地区、民族现有传统和新兴的宗教。界定请求可由任一国家或组织提起(包括联合国的组织),联合国必须受理并按程序、规则展开界定工作。没有联合国界定结论为依据,任何国家都不能单独宣布某一宗教为邪教。而且界定结论一般不宜使用“邪教”的称谓,可使用“疑教”称谓以示慎重,也同时警示社会公众加以提防。只有对那些在其主张(教条、教义)中具有明确违反人道、破坏人伦、残害人性、威胁人类的内容,并经查实其组织、成员中普遍具有这些行为而受到过制裁的教派,才能冠以“邪教”的称谓。同时考虑到宗教教条、教义也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因此对“疑教”和“邪教”在其成员并无与其主张一致的普遍行为表现的情况下,不能对其予以打压,对其个别成员的违法行为只能依法进行个别处理,否则就会违反言论自由的原则。但应有公共安全机构对其进行日常监督、防范;而对其组织性的犯罪行为,则应由联合国组织依法进行调查和制裁,并以这样的制裁为依据,对其组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不少人对人类社会的潜心观察表明,信神、有道德、有良心的人不会无所顾忌地干坏事的。而被邪教所影响、教化、操控的人却恰恰相反。当今世界的灾难,特别是人性灾难,实质上有很大一部分正是被邪教所影响、教化、操控、利用的结果。而当前的环境灾难、生态灾难等等,则是这种结果的延伸和外化。

[23:29:34] 唐音: 金钱至上、金钱万能和无神论、唯物论者,把对金钱、物质的追求奉为至高无上的准则,同时又鼓动人们否定神灵的存在与作用,摧毁人们对神的信仰和道德信仰,从灵魂深处消除人们对神灵的畏惧感,“唤醒人们心中的魔鬼,以激起他们最卑鄙的激情”(巴枯宁语,见百度文库《马克思与撒旦教》),鼓动人们“天不怕地不怕”,驱动人们为了金钱,为了追求物质享受而丧失道德良知,不择手段,无所顾忌地干坏事恶事,导致人们一次又一次地突破道德底线,把人类造就成毫无道德良心的动物群落,让人们不由自主地堕落、变坏,使我们人类社会濒临人道、人伦和人性尽失、道德崩溃的边缘,同时极度疯狂地掠夺着世界和自然,毫无节制地透支着我们的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生存资源和生存空间,好象现在的我们就是地球上的最后几代而没必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做太多的考虑……,就这样给我们地球人类社会,制造和遗留了太多太大太深刻的危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神论、唯物论本身就是一种邪恶而又疯狂的宗教教义,或者是为邪教专门定做、打造的一种文化工具,是专门为某些人、某些集团的特权利益和阴谋服务的。

[16:25:58] 华夏匹夫 四川成都 [08:40:42] 华夏匹夫 四川成都: 宗教、神灵、灵魂存在: 我在不少场合,都将宗教文化称之为“道德理性之剑”,这是因为宗教其超自然能量与超人类智慧、能力的神祗,对人的心理、情绪与思想意识、观念形态乃至语言行为,产生出了强力教化、净化和规范约束的独特功能作用。宗教的这一本质特征,使得它具有了一种相对于人类其他文化与理性(制度文化及其理性除外)的坚不可摧的“壳体”,使得常人因为慑于神祗的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而不敢轻易违拗、亵渎和冒犯,不敢轻易对宗教典籍和教义、教条、教规有所曲解、割裂和增删、更改,不敢表现出违背和超越其典章规范的思想、语言与行为,因而能够有效保证宗教文化各要素在时间、空间的不断变换、转移中,始终如一地维持其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其长期有效地对人类发挥出影响、感化、教化、劝诫、熏陶作用,发挥出匡正和强化、提升社会伦理道德的应有功能作用。

同时,宗教又可将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其他有益于保持、增进人类和平、理性、友善,有益于人类长久持续生存发展的理念及规范,予以巧妙的吸纳包容,并牢牢地凝汇、包裹于宗教文化体系之中,再通过宗教信仰和仪式、活动等途径,简单轻松地植入其信徒和普通公众灵魂深处,使之不至遭受人类掠夺理性和其他有害理性、垃圾文化、颓废文化、腐朽堕落文化的浸淫和腐蚀破坏,以将社会道德伦理和道德风尚维持在应有水平,使人类社会不至于走向整体性道德堕落、沦丧和人性扭曲、败坏的可怕境地,不至于在社会群体内部的相互倾轧中走向自我毁灭的厄运。
另一方面,宗教神祗又因其具有慈悲、善良、利他、给予等可钦可敬的形象特征,而对普通公众具有强烈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因此可以有效吸引社会公众加入宗教信仰的行列,利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普遍提升。

所以,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即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人与环境之间可为与不可为的道德行为规范,是宗教文化的主题与核心内容。特别是佛教,除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规范之外,还特别鲜明突出且十分严苛地强调了人对动物的道德规范,如不准杀牲,不准吃肉,不准伤害大小动物等等;中国道教则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如“天人合一”等等。如此这般,再加上宗教文化内容的奇幻玄妙、高深莫测及其对我们人类的智慧引导、启迪作用,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宗教是一种对人类知识与智慧、道德意识进行启蒙的启蒙文化。它在完成启蒙之后,还在这些方面对人类有着长期持续、经久不衰的强化、提升作用。这是宗教文化的显着特征之一,也是它的特殊魅力与巨大社会价值之所在。

我们已经分析过:宗教文化体系并非古代地球人类幼稚、无知、愚昧等荒诞谬说拼凑的产物。它的内涵奇幻玄妙、高深莫测且缜密完备,因此绝不是原始蒙昧的古代地球人类能够独立创造出来的。

而从另一角度来说,也可获得类似、相关的佐证。我们知道,原始蒙昧的古代地球人类,大多处于生存竞争与生存压力的严酷状态,时常卷入与不同族群的血腥征战与其他暴力掠夺纷争,对不同的族群实施着群体性的野蛮、凶残、暴虐、恐怖的伤害、杀戮、掠夺,刀光剑影持续不断。在此情况下,他们原本就强势存在着的动物本能就会占据更加强势的支配地位,因此他们的本能反应,就将会是更加不断地完善和强化本族群的军事与战争组织,巩固和加强军事与战争实力,广泛、精细地习练、传授武艺技巧,不遗余力地改造和发展战争手段,加速提升战斗力,并鼓励和表彰、奖赏英勇善战的族群成员,歌颂、崇拜战功卓著的战斗英雄,倡导和渲染、弘扬战斗英雄主义。这些都在后来的历史中成了人类文化的遗传基因代代相传不可更移,人类各大族群直到今天几乎大多如此,没有什么太大的改变。

也许宗教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些,但却能够有效地加以遏制而防止其恶性膨胀,这是完全可以肯定而不容怀疑的。

那些对原生宗教作了某些肆意歪曲篡改,或将某些本来就严重对抗、败坏道德伦理与和平、理性、非暴力社会秩序的邪恶主张、学说加以延伸利用,并主张个人、社会之间仇恨、战争、暴力侵害、掠夺、剥夺、杀戮的貌似宗教的文化体系,例如某些地区在邪恶的独裁者操控之下,动辄就要以上帝名义发动战争的教团、教会、教派,以及其他地区的奥姆真理教、以“马列毛思想”为原教旨的人民圣殿教等等,虽然也有其信奉、崇拜的“神祗”(有的纯粹是地地道道的人造假“神祗”),但因其从主张到行为的极端邪恶性质,因此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正统宗教,而只能算“邪教”。更因其不能对人的道德行为产生正向的规范、约束作用,不能强化和匡正、提升社会道德风尚,相反还严重对抗社会传统伦理道德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社会秩序,把人类社会引向邪恶。还有的披着“哲学”的画皮,为人类、为社会勾画出了美妙诱人的未来蓝图以笼络人心,虽然没有任何神祗而根本不能算作宗教,但因其从主张到行为的极端邪恶性质与邪教毫无二致,而且也有少数群体将其奉为“原教旨”而创立了邪教,因此也可将其列入邪教之列。

共产党恰好符合这里所说的邪教特点,所以共产党可以被认为是邪教。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