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对新快报记者刘虎三项控罪太牵强

【新唐人2014年02月06日讯】 (美国之音电)

 
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去年在当局整肃网络言论的专项行动中被抓捕,曾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刘虎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2月1日通过网络公布了当局对刘虎的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的第2段说,“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虎于2011年供职于广东新快报社,司职新闻从业者。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刘虎根据他人提供或从他人聊天中获知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使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布虚假信息,随意攻击国家机关及个人,故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以提升其个人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攫取经济利益,其行为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舋滋事罪。”
 
针对刘虎的一个微博传播行为,当局给定3个罪名,包括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浦志强律师在内的多位法律人都表示不解。而更有网友指出,当局指控刘虎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但是却没有讲明,这些信息是否属实。
 
一年前曾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渎职的浦志强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即便不考虑刘虎的记者身份,单从他发布微博来说,也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他担心政府的打压会扼杀民众对官员的监督。
 
他说:“我现在感觉起诉书比较牵强。说到底,他发这些微博,它是一个言论的行为,它是一个表达。我个人感觉,中国的情况,官员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会不会通过这样一个做法(给刘虎治罪)让很多人不敢讲话,反而不利于国家的廉洁政治、阳光政治这个一个愿景的实现。”
 
起诉意见书在第1项罪名“涉嫌诽谤罪”中说,刘虎所发的“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马正其”、“会馆经理曝陕西公安厅长接受性贿赂”、“贵州公安厅职工集体举报崔亚东”等28条微博,造成不明真相网友大量点击和负面评论,严重损害了马正其、杜航伟,崔亚东等4人的名誉,并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被评为“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的浦志强说,根据中国法律,诽谤罪通常是自诉罪,就是认为受到诽谤的人自行提起控告,而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能作为公诉案件,由公权力介入。

他说:“他说到了谁呢,他们都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诉,公安是不能管的,一般说来。现在看法律意见书上当然证据我没有看到,没看到怎么论证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受到了他这几条微博的严重损害。诽谤罪肯定是不太合适的。”
 
北京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指控刘虎的第2项“涉嫌敲诈勒索罪”说, 刘虎根据他人提供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发布“陕西府谷一公务员被曝造假调入其爹为煤老板”、“陕西府谷常务副县长等四名领导被曝集体接受煤企贿赂”的微博,使被害人遭受舆论压力并给被害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后刘虎指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重庆绿叶义工协会天使残疾儿童基金项目捐款,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
 
近日,刘虎的律师周泽在微博上澄清说,不存在索贿转捐,事情是,有人托朋友求刘虎删除微博,并主动提出要给钱,而刘虎不要,说有钱就捐给天使孤残儿童救助基金。
 

浦志强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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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律师界的“死磕派” 浦志强律师说,当局需要说明,刘虎与提到的公益基金是什么关系,是否获得了募款提成等经济好处,而从起诉书上看不到任何这方面的信息。所以他认为,这项指控基本不成立。
 
此外,当局对刘虎的第3项控罪是“涉嫌寻舋滋事罪”。起诉意见书说,刘虎根据他人提供或从他人聊天中获知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发布“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水灾是人祸”、“经济观察报又惨了”、“陕西府谷常务副县长等四领导被曝集体接受煤企贿赂”的微博,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误导网民判断,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严重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浦志强律师分析说,刘虎的行为和他所发微博的影响和后果,远远够不上“寻舋滋事”的程度,更何况,官方也没有说明刘虎上述微博内容是否属实。
 
他说:“寻舋滋事我觉得就更谈不上了。寻舋滋事你也需要看到后果呀,得看到制止行为,寻舋滋事行为是不是构成刑法规定的比较严重的情况。应当说,在刘虎被抓之前,外界对刘虎、对这些微博的了解程度,都应该没有到一个用寻舋滋事治罪的境地吧。”
 
另外,浦志强还表示,刘虎在被捕前是新快报在重庆的驻点记者,退一万步讲,假设有理由治罪,也是应该由重庆公安局来管理,而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办,令人不解其管辖权限。

曾是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的周泽近日发微博透露,“阅卷发现:公安在讯问中给刘虎提供了两个榜样,一个是魏巍,写了《谁是最可爱的人》﹔一个是穆青,写了《记党的好干部焦裕录》,说刘虎十几年记者生涯中‘也曾为公共利益做了很报导和努力’,但把网民提供的、未经查证的信息通过微博发布,‘使党的形象受到了损害’,让其反思发帖的思想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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