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妻致死 男判10年确定

【新唐人2014年01月29日讯】男子王志允因屡次酒后对妻子施暴,以致打死妻子,被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依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刑10年确定。

据中央社报导,基隆地方法院一审认为王男因为喝酒,导致行为辨识能力降低,依法减刑后,依伤害致死罪,判处8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有屡次酒后殴妻纪录的王男,应能预知自己酒后行为会受影响,改判10年徒刑,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王男于去年2月间,不满妻子向胞弟提起他窃取手机遭殴打一事,恼羞成怒,在酒后殴打妻子,并想拿打火机烧妻子的脚,幸好遭妻子胞弟阻止而未遂。不过,王男仍持续殴打妻子,拉扯对方头部撞墙,导致妻子休克死亡。

王男打死妻子后,未察觉妻子已休克,径自上床睡觉,醒来发现妻子尿满地而大声喊叫,妻子胞弟进房间察看,将身体已冰冷的被害人送医。

根据判决指出,平日居无定所、四处流浪的王男与妻子,于民国101年12月间起住在基隆市王妻胞弟家中,但王男因求职不顺,屡次酒后情绪失控,殴打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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