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毆妻致死 男判10年確定

【新唐人2014年01月29日訊】男子王志允因屢次酒後對妻子施暴,以致打死妻子,被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確定。

據中央社報導,基隆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王男因為喝酒,導致行為辨識能力降低,依法減刑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有屢次酒後毆妻紀錄的王男,應能預知自己酒後行為會受影響,改判10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王男於去年2月間,不滿妻子向胞弟提起他竊取手機遭毆打一事,惱羞成怒,在酒後毆打妻子,並想拿打火機燒妻子的腳,幸好遭妻子胞弟阻止而未遂。不過,王男仍持續毆打妻子,拉扯對方頭部撞牆,導致妻子休克死亡。

王男打死妻子後,未察覺妻子已休克,逕自上床睡覺,醒來發現妻子尿滿地而大聲喊叫,妻子胞弟進房間察看,將身體已冰冷的被害人送醫。

根據判決指出,平日居無定所、四處流浪的王男與妻子,於民國101年12月間起住在基隆市王妻胞弟家中,但王男因求職不順,屢次酒後情緒失控,毆打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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