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池涉7罪 最高可判30年

【新唐人2014年01月28日讯】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被控在阳明山兴建温泉别墅七七行馆,涉窃占国土案,士检今天(28日)侦结,依窃占、诬告、伪证等7项罪起诉刘男,依数罪并罚,最高可判30年。

据中央社报导,士林地检署指出,被告刘政池及包商叶宪宗涉嫌以围篱、植栽及地下埋设货柜等方式,窃占国有土地面积达4843.58平方公尺,涉犯窃占及违反水土保持法。

检方侦办期间查出,刘政池与叶宪宗就地下埋设货柜争讼一案,刘政池故意在民国94年间控告叶男诈欺,诬指叶男未进场施工并做出不实证述。检方因此主动查办刘政池涉犯诬告及伪证罪嫌。

此外,检方查出,七七行馆房屋产权登记为九冠开发公司,公司现任董事长是刘政池次女刘冠余,监察人是长女刘冠廷,刘政池为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政池胞妹、公司股东刘子莹等人涉嫌在99年间办理增资新台币1000万元时,未实际缴纳股款涉验资不实,且刘政池涉嫌制作股东会不实资料及伪签他人名义,涉犯公司法及伪造文书。

检方指出,刘政池等4人就台北巿北投区泉源路多笔土地买卖,为不实交易,使地政人员将不实事项登载于职务上所掌的文书中,涉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检方说,刘政池共涉犯窃占、水土保持法、诬告、伪证、公司法、伪造文书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7项罪名,部分罪名采一罪一罚,依数罪并罚,合并最高可处30年徒刑。

另外,检方查出阳管处前处长蔡百禄、前组长李朝盛、前承办人谢文华3人,涉嫌违背法令,图利刘政池取得建造执照,今天一并侦结,依本刑5年以上的贪污治罪条例之图利罪嫌起诉。

检方表示,另查办国产署官员涉嫌图利以及银行涉嫌超额贷款部分,恐触犯诈欺及背信等罪嫌,将持续侦办,列为第二波侦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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