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签署完成核能利用合作协定

【新唐人2013年12月21日讯】历经1年多协商,中华民国驻美代表金溥聪今天(21日)下午与美国签署攸关台湾核燃料来源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待台美双方完成国会审阅程序后,将正式生效。

据中央社报导,目前台湾是依据与美国于1972年签署、1974修订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协定”,向美国进口核燃料与重要核能设备,供核电厂发电使用。

但这项协定将于2014年6月22日届满40年到期,今天完成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签署,并且预留半年时间让台美双方完成内部程序,使台湾核燃料供应及重要核能设备进口不致发生问题。

白宫下午也发布新闻稿指出,美国总统欧巴马正式批准并授权美国在台协会(AIT)与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处签署“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

驻美代表处官员表示,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续约内容,双方已协商1年多,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与美方多次就内容进行讨论,今天签约只是未来合约生效的第一步,未来台美双方都要分别把协定送交国会审阅后,才算正式生效。

美国是台湾核燃料与重要核能设备供应国,台美签署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主要是确保和平使用核燃料与核子设备,并且保管好不被流用为制造具有攻击性的核子武器。

亚洲国家中,除韩国也正与美国洽谈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续约内容外,越南为发展核电厂,也与美国首度展开合作协定谈判。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