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信之:公安非法抓捕记者背后的强盗逻辑

【新唐人2013年10月27日讯】“天朝”的一大特色就是警察乱抓人,而记者被抓几乎是常态,每年频频发生。其中,扮演抓记者的主要角色正是公安机关的警员,还有少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法警。对于一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来说,他们“防火防盗防记者”;对于公安来说,则是“防火防盗抓记者”。

10月18日上午9时许,广东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新快报》财经记者陈永洲在广州被抓,抓人的却是没有管辖权的湖南长沙公安。涉事原由则是一般名誉权纠纷,是民事案件,非刑事案件。此案中,长沙公安抓人并没有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先是由广州当地公安谎称陈永洲本人家被盗案需要了解一些新的情况,骗来陈永洲后再让在场的长沙警方把人带走。经媒体证实: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其间,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他在履行工作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成为“网上逃犯”。

陈永洲被抓后,《新快报》并没有当天发声,第六天,才发声呐喊:10月 23日,《新快报》在头版头条要求长沙警方“放人”。10月24日,《新快报》再次在报纸头版要求长沙“放人”。

此前的8月24日,《新快报》的另一名记者刘虎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制造传播谣言罪名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刘虎曾在网上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和陕西省公安厅厅长,刘虎微博中指马正其任职重庆市副市长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等。

今天,我想说的是,随着记者被抓越来越多,《新快报》应该继续以头版头条的方式公开声援自己被抓的两名记者:

长沙公安:请释放记者陈永洲。北京公安:请释放记者刘虎。

最好,《新快报》能够天天呼吁,直到放人为止。因为在民国时新闻界就流传着这样的话:“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纸;记者不坐牢,不是好记者。”

警察抓记者,谁是背后推手呢?

“天朝”特色,警察是专政机器,警察并不是纸老虎,而是会咬人的真老虎,它和专政的另一机器军队并成为“枪杆子和刀把子”。这个“刀把子”很厉害,但它并不一定都掌握在“党”手里,再说“党”分为“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其“党委书记”手里,到底在谁手里呢?从陈永洲记者被抓来看,长沙市委书记并不一定第一时间知道当地公安要抓广东记者,可长沙市公安局肯定是知道的,同时一直对陈永洲恨之入骨的湖南当地企业中联重科也是知道的,陈永洲近一年来公开发表了关于中联重科有问题的舆论监督报导14篇,该报总计相关报导18篇。

中联重科是湖南的上市企业、护税大户,网友人肉搜索发现该企业老板的父亲曾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其岳父曾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其家族可谓非常有权势,或许对于他们来说,抓个小记者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派个警察就可以办到。确实,他们办到了,可全国的舆论开始抗议了,长沙警察的新身份不过是“企业的家丁”和“打手”而已。

公安为什么变成“公害”,当然是背后的权势指使,权势还是要花钱的,其实公安变成“公害”很简单,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抓记者行为就成了有钱能使警察推磨。背后有权势撑腰,警察就可以执法犯法,肆意妄为,形同恶鬼。

“天朝”警察对记者的一种仇视

通过记者频频被跨省抓捕来看,“天朝”公安对记者的恨,或许超过对一些犯罪分子的恨,流行一时的所谓“新闻杀人”其实是对舆论监督的恶意论断,由此也可以看出警察对记者的忌恨和仇视。这里有一个背景:1998年,河南郑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张金柱(此前任郑州二七公安分局局长),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死刑,张金柱留下一句话说“我死在你们记者手里”。其实,真不是记者的笔导致张金柱一定死刑,按照当时的法律他可能量刑在十年以下,但当时舆论压力之下,是中央领导的批示决定让张金柱死刑。据当时报导张金柱案的河南《大河报》副总编马云龙介绍,张金柱一案的几份内参被报送到时任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胡锦涛,胡批示“不杀不予以平民愤”,任建新是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兼任最高法院院长,他看出其中的问题,批示就比较委婉,但还是没有阻止本不该死的张金柱被执行死刑,任建新的批示是“只此一案,下不为例。”此后确实也没有发生过类似性质的交通肇事罪被判死刑的。

所谓“新闻杀人”、“舆论暴力”是警察故意抹黑记者

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被一审宣判死刑,《大河报》副总编马云龙上午听完判决,下午就以个人名义写了一份内参,对法院的死刑判决提出了质疑。这份内参第二天就紧急发了出去,发给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乃至省里的各级相关机构。1月13日,新华社河南分社也发了内参,题目叫做《张金柱罪不容赦、罪不当诛》,也对这个死刑判决提出了疑问。但到了1998年2月16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张金柱的上诉,仍维持死刑判决。《大河报》副总编辑马云龙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番话进行解释:“在中国还没有《新闻法》的情况下,舆论监督都没有法律保障,就妄说新闻杀人,这让我憋了很多年的气,我认为这是欲加之罪。”这说明“新闻杀人”是一种虚妄,但当时的高层需要一个反面角色的警察充当牺牲品来挽回公安不堪的形象,以此证明中国还是有法治和公义的,可结果恰恰走向了法治和公义的反面。

从此以后,在警察眼里,记者就是另一种暴力——“舆论暴力”,他要用专政暴力压制所谓“舆论暴力”,所以抓记者、判记者的事情就频频发生:从2003年以来,《南方都市报》、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经济观察报》、《第一财经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络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晚报》、《半岛晨报》、《财经》、《新世纪周刊》、《新快报》等媒体记者因涉嫌诽谤、造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受贿罪被抓,也多有被判刑的,这说明舆论监督正遭遇一些腐恶势力制度化的抵制和反击,用前《法制日报》前记者周泽律师的话说,“新闻记者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记者被打、被抓成为家常便饭,“记者对民众反映的问题也可能不敢再采访报导”,这说明警权任由无边界扩大,而警察本来是保护记者的,结果却成了抓记者的,这和军阀时期并无两样,前《京报》创办人邵飘萍,被奉系军阀张作霖忌恨,张给其汇款30万元企图收买邵飘萍,然而邵飘萍不但拒收汇款,还在报上大义凛然的发文:“张作霖出三十万元买我,这种钱我不要,枪毙我也不要!”张作霖见《京报》不但不掩盖自己的丑行,还加以讽刺和揭露遂恼羞成怒,后来秘密杀害了邵飘萍。现在,一些既得利益集团虽然没有暗杀记者,但却是动员公权力随意抓捕记者,一些不听话的记者往往被送进监狱。在权贵眼里,他们不是抑恶扬善,而是抑善扬恶,不容任何舆论监督,记者只能当歌功颂德的听话记者,这说明行事舆论监督权的调查记者群体是弱势群体,他们很难做到说真话,大多数时候连做到不说假话都很难。

人治之下不要指望有一部《新闻法》

中国现在没有《新闻法》,在一党专政之下不要指望出台一部《新闻法》,看看长沙公安的做法就知道,连刑法都不放在眼里,假如真有一部《新闻法》,“天朝”警察会遵照执行吗?不要做这样的“中国梦”了。

中国何曾有过以法治国?大多时候的所谓“依法治国”——不是以法治国,并不是真正把法律当做神圣的约法来敬畏和遵守,而是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甚至是恶意执法。在中国的现实制度执行层面,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领导的批示,领导的批示不如领导的一句话,领导的一句话或许就是领导的一时喜怒。若是按照领导的一时喜怒来统治天下,这还叫法治吗?这是典型的人治,不但是一省一县一镇的人治,还是更高层的人治,处处都是权大于法的“大大小小的皇帝们”。1983年开始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运动,就是这样的人治。若是以法行事,法律规定怎样就怎样,法律就是尺度,何必“从重从快”呢?

再看看刘虎、陈永洲被抓的背景,是全国性的打击网络谣言“严打”运动,其开始是在 2013年8月下旬,随着微博大V薛蛮子、“秦火火”等被抓,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网络谣言”呈现如火如荼之势,一些媒体认为,这与新近兼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傅政华相关。傅政华履新公安部副部长后,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网络谣言犯罪行动”即全面展开,其中尤以北京警方行动最为迅猛。许多网络舆论认为,这是傅政华履新后的“第一把火”。除“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被刑拘外,8月25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这说明,在人治之下,无论有《新闻法》,还是没有《新闻法》,都抵不过领导的批示和一句话。记者正当行使舆论监督,却因为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不受任何约束,中国之大就没有一处是安全的地方,眼下要做的只能是记者群体抱团声援,把声势造大,通过舆论和真相来保护自己,同时记者所在的媒体也要站出来,保护自己的记者,遇到牺牲也在所难免,坚持到底。舆论是公器,代表的是民意,舆论并不是为某个党当做喉舌的,而是监督权力,是“第四种权力”,要在一些权力失控的地方进行无所畏惧地监督,因为黑暗最怕见光,腐败最怕见光。

新闻记者逢上出新闻的大时代

如今,腐败分子越猖獗,就越是新闻记者大胆监督、写出大作品的好时代,这些腐败分子无法无天、不计后果、无法遏制的腐败,比如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和公车消费每年便要烧掉国家8000亿元,而且这些人还天天制造着各种人治灾难,陷民众于水深火热之中,此时不揭露,还待何时?

腐败和人治,从上到下都是一致的,不是地方差,中央好;也不是中央差,地方好,都是一样的人治,以及人治之下的人权灾难。比如在中央最高层,一方面意识形态极度僵化,视腐朽为灵丹,把霉烂当鲜灵,以不变应万变,抱残守缺,固步自封,不思政治改革,必然国家推入灾难。他们仇视西方普世文明,认为不符合中国国情。所谓“国情论”,就是将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普选、言论自由等普世价值统统拒之于门外。另一方面,上层的腐败比下层的腐败还厉害很多倍,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比如反腐败反了二十多年,从上到下,反来反去,结果越反越腐败,腐败人数越来越多,越猖獗。可见,没有法治,没有新闻自由,也就不会有人权,不会有公义。因此,记者们要“铁肩担,辣手著文章”,只有一代又一代新闻人的流血牺牲、不畏强权,才能争取到真正的新闻自由,等新闻自由实现了,民主、法治、自由、宪政也都会同时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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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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