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信之:公安非法抓捕記者背後的強盜邏輯

【新唐人2013年10月27日訊】「天朝」的一大特色就是警察亂抓人,而記者被抓幾乎是常態,每年頻頻發生。其中,扮演抓記者的主要角色正是公安機關的警員,還有少數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法警。對於一般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來說,他們「防火防盜防記者」;對於公安來說,則是「防火防盜抓記者」。

10月18日上午9時許,廣東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新快報》財經記者陳永洲在廣州被抓,抓人的卻是沒有管轄權的湖南長沙公安。涉事原由則是一般名譽權糾紛,是民事案件,非刑事案件。此案中,長沙公安抓人並沒有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先是由廣州當地公安謊稱陳永洲本人家被盜案需要瞭解一些新的情況,騙來陳永洲後再讓在場的長沙警方把人帶走。經媒體證實: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於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陳永洲予以立案,並在2013年10月15日發出網上追逃。其間,陳永洲一直蒙在鼓裡,他在履行工作時並不知道自己已成為「網上逃犯」。

陳永洲被抓後,《新快報》並沒有當天發聲,第六天,才發聲吶喊:10月 23日,《新快報》在頭版頭條要求長沙警方「放人」。10月24日,《新快報》再次在報紙頭版要求長沙「放人」。

此前的8月24日,《新快報》的另一名記者劉虎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製造傳播謠言罪名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劉虎曾在網上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和陝西省公安廳廳長,劉虎微博中指馬正其任職重慶市副市長期間在處理國企改制事宜上涉嫌嚴重瀆職,致數千萬元國資被侵佔,涉事企業職工舉報多年無果等。

今天,我想說的是,隨著記者被抓越來越多,《新快報》應該繼續以頭版頭條的方式公開聲援自己被抓的兩名記者:

長沙公安:請釋放記者陳永洲。北京公安:請釋放記者劉虎。

最好,《新快報》能夠天天呼籲,直到放人為止。因為在民國時新聞界就流傳著這樣的話:「報館不封門,不是好報紙;記者不坐牢,不是好記者。」

警察抓記者,誰是背後推手呢?

「天朝」特色,警察是專政機器,警察並不是紙老虎,而是會咬人的真老虎,它和專政的另一機器軍隊並成為「槍桿子和刀把子」。這個「刀把子」很厲害,但它並不一定都掌握在「黨」手裡,再說「黨」分為「黨中央」和各級「黨委」及其「黨委書記」手裡,到底在誰手裡呢?從陳永洲記者被抓來看,長沙市委書記並不一定第一時間知道當地公安要抓廣東記者,可長沙市公安局肯定是知道的,同時一直對陳永洲恨之入骨的湖南當地企業中聯重科也是知道的,陳永洲近一年來公開發表了關於中聯重科有問題的輿論監督報導14篇,該報總計相關報導18篇。

中聯重科是湖南的上市企業、護稅大戶,網友人肉搜索發現該企業老闆的父親曾任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其岳父曾任湖南省委副書記,其家族可謂非常有權勢,或許對於他們來說,抓個小記者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派個警察就可以辦到。確實,他們辦到了,可全國的輿論開始抗議了,長沙警察的新身份不過是「企業的家丁」和「打手」而已。

公安為什麼變成「公害」,當然是背後的權勢指使,權勢還是要花錢的,其實公安變成「公害」很簡單,就是有錢能使鬼推磨,抓記者行為就成了有錢能使警察推磨。背後有權勢撐腰,警察就可以執法犯法,肆意妄為,形同惡鬼。

「天朝」警察對記者的一種仇視

通過記者頻頻被跨省抓捕來看,「天朝」公安對記者的恨,或許超過對一些犯罪分子的恨,流行一時的所謂「新聞殺人」其實是對輿論監督的惡意論斷,由此也可以看出警察對記者的忌恨和仇視。這裡有一個背景:1998年,河南鄭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政委張金柱(此前任鄭州二七公安分局局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死刑,張金柱留下一句話說「我死在你們記者手裡」。其實,真不是記者的筆導致張金柱一定死刑,按照當時的法律他可能量刑在十年以下,但當時輿論壓力之下,是中央領導的批示決定讓張金柱死刑。據當時報導張金柱案的河南《大河報》副總編馬云龍介紹,張金柱一案的幾份內參被報送到時任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胡錦濤,胡批示「不殺不予以平民憤」,任建新是當時的中央政法委書記,兼任最高法院院長,他看出其中的問題,批示就比較委婉,但還是沒有阻止本不該死的張金柱被執行死刑,任建新的批示是「只此一案,下不為例。」此後確實也沒有發生過類似性質的交通肇事罪被判死刑的。

所謂「新聞殺人」、「輿論暴力」是警察故意抹黑記者

1998年1月12日,張金柱被一審宣判死刑,《大河報》副總編馬云龍上午聽完判決,下午就以個人名義寫了一份內參,對法院的死刑判決提出了質疑。這份內參第二天就緊急發了出去,發給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乃至省裡的各級相關機構。1月13日,新華社河南分社也發了內參,題目叫做《張金柱罪不容赦、罪不當誅》,也對這個死刑判決提出了疑問。但到了1998年2月16日,河南省高院駁回張金柱的上訴,仍維持死刑判決。《大河報》副總編輯馬云龍在後來接受記者採訪時的一番話進行解釋:「在中國還沒有《新聞法》的情況下,輿論監督都沒有法律保障,就妄說新聞殺人,這讓我憋了很多年的氣,我認為這是欲加之罪。」這說明「新聞殺人」是一種虛妄,但當時的高層需要一個反面角色的警察充當犧牲品來挽回公安不堪的形象,以此證明中國還是有法治和公義的,可結果恰恰走向了法治和公義的反面。

從此以後,在警察眼裡,記者就是另一種暴力——「輿論暴力」,他要用專政暴力壓制所謂「輿論暴力」,所以抓記者、判記者的事情就頻頻發生:從2003年以來,《南方都市報》、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經濟觀察報》、《第一財經日報》、《民主與法制時報》、《網絡報》、中央電視台、《法制晚報》、《半島晨報》、《財經》、《新世紀週刊》、《新快報》等媒體記者因涉嫌誹謗、造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受賄罪被抓,也多有被判刑的,這說明輿論監督正遭遇一些腐惡勢力制度化的抵制和反擊,用前《法制日報》前記者周澤律師的話說,「新聞記者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記者被打、被抓成為家常便飯,「記者對民眾反映的問題也可能不敢再採訪報導」,這說明警權任由無邊界擴大,而警察本來是保護記者的,結果卻成了抓記者的,這和軍閥時期並無兩樣,前《京報》創辦人邵飄萍,被奉系軍閥張作霖忌恨,張給其匯款30萬元企圖收買邵飄萍,然而邵飄萍不但拒收匯款,還在報上大義凜然的發文:「張作霖出三十萬元買我,這種錢我不要,槍斃我也不要!」張作霖見《京報》不但不掩蓋自己的醜行,還加以諷刺和揭露遂惱羞成怒,後來秘密殺害了邵飄萍。現在,一些既得利益集團雖然沒有暗殺記者,但卻是動員公權力隨意抓捕記者,一些不聽話的記者往往被送進監獄。在權貴眼裡,他們不是抑惡揚善,而是抑善揚惡,不容任何輿論監督,記者只能當歌功頌德的聽話記者,這說明行事輿論監督權的調查記者群體是弱勢群體,他們很難做到說真話,大多數時候連做到不說假話都很難。

人治之下不要指望有一部《新聞法》

中國現在沒有《新聞法》,在一黨專政之下不要指望出台一部《新聞法》,看看長沙公安的做法就知道,連刑法都不放在眼裡,假如真有一部《新聞法》,「天朝」警察會遵照執行嗎?不要做這樣的「中國夢」了。

中國何曾有過以法治國?大多時候的所謂「依法治國」——不是以法治國,並不是真正把法律當做神聖的約法來敬畏和遵守,而是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甚至是惡意執法。在中國的現實制度執行層面,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文件不如領導的批示,領導的批示不如領導的一句話,領導的一句話或許就是領導的一時喜怒。若是按照領導的一時喜怒來統治天下,這還叫法治嗎?這是典型的人治,不但是一省一縣一鎮的人治,還是更高層的人治,處處都是權大於法的「大大小小的皇帝們」。1983年開始的「從重從快嚴厲打擊犯罪分子」運動,就是這樣的人治。若是以法行事,法律規定怎樣就怎樣,法律就是尺度,何必「從重從快」呢?

再看看劉虎、陳永洲被抓的背景,是全國性的打擊網絡謠言「嚴打」運動,其開始是在 2013年8月下旬,隨著微博大V薛蠻子、「秦火火」等被抓,全國範圍內的「打擊網絡謠言」呈現如火如荼之勢,一些媒體認為,這與新近兼任公安部副部長的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長傅政華相關。傅政華履新公安部副部長後,全國範圍內的「打擊網絡謠言犯罪行動」即全面展開,其中尤以北京警方行動最為迅猛。許多網絡輿論認為,這是傅政華履新後的「第一把火」。除「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被刑拘外,8月25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廣州《新快報》記者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這說明,在人治之下,無論有《新聞法》,還是沒有《新聞法》,都抵不過領導的批示和一句話。記者正當行使輿論監督,卻因為行政、司法等國家權力不受任何約束,中國之大就沒有一處是安全的地方,眼下要做的只能是記者群體抱團聲援,把聲勢造大,通過輿論和真相來保護自己,同時記者所在的媒體也要站出來,保護自己的記者,遇到犧牲也在所難免,堅持到底。輿論是公器,代表的是民意,輿論並不是為某個黨當做喉舌的,而是監督權力,是「第四種權力」,要在一些權力失控的地方進行無所畏懼地監督,因為黑暗最怕見光,腐敗最怕見光。

新聞記者逢上出新聞的大時代

如今,腐敗分子越猖獗,就越是新聞記者大膽監督、寫出大作品的好時代,這些腐敗分子無法無天、不計後果、無法遏制的腐敗,比如公款吃喝、公費出國和公車消費每年便要燒掉國家8000億元,而且這些人還天天製造著各種人治災難,陷民眾於水深火熱之中,此時不揭露,還待何時?

腐敗和人治,從上到下都是一致的,不是地方差,中央好;也不是中央差,地方好,都是一樣的人治,以及人治之下的人權災難。比如在中央最高層,一方面意識形態極度僵化,視腐朽為靈丹,把霉爛當鮮靈,以不變應萬變,抱殘守缺,固步自封,不思政治改革,必然國家推入災難。他們仇視西方普世文明,認為不符合中國國情。所謂「國情論」,就是將民主、自由、平等、博愛、人權、普選、言論自由等普世價值統統拒之於門外。另一方面,上層的腐敗比下層的腐敗還厲害很多倍,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比如反腐敗反了二十多年,從上到下,反來反去,結果越反越腐敗,腐敗人數越來越多,越猖獗。可見,沒有法治,沒有新聞自由,也就不會有人權,不會有公義。因此,記者們要「鐵肩擔,辣手著文章」,只有一代又一代新聞人的流血犧牲、不畏強權,才能爭取到真正的新聞自由,等新聞自由實現了,民主、法治、自由、憲政也都會同時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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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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