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教授:应予法轮功更高保障

【新唐人2013年10月23日讯】台湾交通部观光局因发出一封“加强稽查法轮功景点看板”的公文,引发了台湾国会与地方民意的反弹,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颜厥安表示,行政机关仅能就是否违法作处置,不应该点名稽查特定团体﹔而法轮功看板是人权与信仰表达,并非商业广告,更应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障。

观光局公文引发抨击,外界质疑,为何点名加强稽查法轮功广告看板,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 颜厥安也认为不妥。

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颜厥安:“如果有任何违法的话,就依照法令,而不能够特别标示出说,哪些东西应该加强取缔。”

大陆旅客停留注视的法轮功看板内容,包括“中共为什么迫害法轮功”、“中共活摘器官黑幕”、以及江泽民、薄熙来等迫害元凶在海外被控告反人类罪,颜厥安认为,这更应该受到言论自由保护。

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颜厥安:“这个看板,它其实并不是商业广告,也就是说它在言论表达自由受保障的程度,其实是更高的,它是一个信念的表达,不论是宗教性,或其他信念表达,那你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特别把它,当做一个例子,把它举出来,突显出来,反而特别显现说,你是不是刻意要来打压这种言论。”

公文被各界质疑有政治打压后,观光局回应,确实失当,这礼拜将寄出更正函,不过,各地里长表示,目前仍未收到相关更正函。

新唐人亚太电台高健伦、陈真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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