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续行使党员权利 中选会无意见

【新唐人2013年09月13日讯】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立法院长王金平得继续行使党员权利,中央选举委员会副主委刘义周今天(13日)表示,中选会工作已完成,没有意见。

刘义周表示,因为中选会的工作已经完成,将收到的王金平党籍丧失证明书,以电子公文发函给立法院注销立委名籍,之后就是王金平与国民党之间的民事诉讼问题。

中选会表示,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规定,收到党籍丧失证明书,须发函给立法院注销立委名籍,并等立法院回函送达15天内,公告递补名单;不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立法院在多久时间内一定要回函。

刘义周强调,必须国民党告诉中选会,或主动撤回,来文说明(撤销案)才会和中选会有关系,国民党来函之前,中选会没有动作,也不受影响。

媒体追问党籍撤销案有没有效?刘说,“有没有效,要源头(国民党)没有告诉我们没有效!”至于王金平是否仍具立委身份,他说,“要问立法院,有没有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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