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良臣:好一个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

【新唐人2013年8月3日讯】 一

当下中国问题多多,在本人看来,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就是从中央政府高层到高等学府里的高级知识分子要说人话,说真话,不要欺骗,也不要假装。前段时间坊间流传“七不准”,据说主要是针对高校老师来的,其实中国高校最应该“不准”的,是“不准欺骗,不准说假话”,否则,高校老师在课堂上讲得再好听,假装得再动人,从高校走出去进入社会的那些学子也不可能是身心健全的人,中国社会也还是断难好起来。没听说一个不说人话、不说真话的社会,一个谎言大国,也能稳定和谐,也能幸福快乐长久。

然而,这里且不说被江某人称赞如何“有智慧”的中央政府高层,只说中国高等学府里的高级知识分子,其中有不少竟也是吃人饭,不说人话,自觉不自觉地在那配合所谓“主流意识”或叫“主流价值”合伙欺骗国民。

先说前几天,已被证实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副教授的易延友,就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儿子李天一轮奸一案在微博上发言,说什么“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引起广大网民狂吐口水。谁都想不到像这样一个大学副教授,且还是什么法学院证据中心主任的高级知识分子,竟然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懂,用一句中国老百姓的话说,早年那些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对中国人而言,像在清华大学里教书做教授(抑或副教授)的人,那得需要何等的知识学问。可不曾想,我们这位易副教授居然连最起码的现代法律常识都没弄明白。他不知道,一个人,不论其何种身份,大家在人格上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既如此,“强奸陪酒女”怎么就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呢?尽管易副教授后来又将他微博的“关于最后一句”修订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得到的仍然是被易副教授称之为网民们“不理性”的语言攻击。

是网民们攻击错了吗?按说,骂,自然不对,但一定要把网民们为什么会骂考虑进去,不然,说骂不对其实也“不对”。后来有人翻出资料: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载明,“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网友们据此认为,强奸成立与否,与受害人是否陪酒女没有关系,或者说与身份没有关系。

是啊。别说还是陪酒女,就是强奸一名卖淫女、强奸一名女罪犯,也同样是强奸。一个法学教授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也能待在中国著名高等学府,说起来当入今古奇观。

提起平等,有人可能除了觉得好笑,还会说,这个世界本来就不平等,也不可能平等。一个人如果要去与有些不平等相争,无异于骑士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然而,人类的进步恰恰就是从追求平等着手。本人不反对人们说我们更应该追求的是自由。可想一想,追求自由也还是为了更多地追求平等,也只有在追求到平等之后才能去追求更大的自由。

没有自由,也就没有平等;可没有平等,何谈自由。

可怕的是,类似易延友这种高级知识分子在清华大学这样的知名高等学府中大有人在,并且像是比着看谁愚蠢,比着看谁能胡说八道。7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发表了身份为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的《人民社会为何优于公民社会》。按说一篇短到1123字符的短文,说几句真话,乃至有几个精彩句子,都不是什么难事(尤其对像胡鞍钢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而言),然而,人们看到的全是胡说八道,作者所持的是一些本人有理由相信中国13亿国民中绝大多数人都不肯接受的观点。

这就让人奇怪了,一个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中心主任,一个是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且不论他们知识学问如何,单看他们的观点和理念,怎么就这么差劲呢。

易延友副教授已经道过歉,虽然网民们仍批他道歉不够诚恳,不过是应付,这里也不想再去说他,只来看胡鞍钢教授是如何差劲的。

胡鞍钢有意将文章题目弄成一个设问句,文章内容其实就是要肯定“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一个人要肯定什么,一点问题也没有,关键要讲出肯定的理由。就像他胡鞍钢教授,短文中哪怕只有一言半语能证明中国的“人民社会”优于西方公民社会也行。可是,读完他千字文你会发现:一句也没有。不仅如此,胡教授“一开口就错”,并且是一错到底。这里为了不过多占用读者宝贵时间,只将他短文前半部分拿出来,看看他到底说了什么,又是如何说的。

胡教授开篇第一句是“人民社会是中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咋读起来,貌似“字字千金”,说得义正辞严。可现在且不说“人民社会”是好是歹,只说“人民社会”真个是“中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吗?翻翻西方文明史,不觉得这样说很无知吗?

当然,胡教授会说,我说的是我们中国这种特色的“人民社会”。可中国这种特色的社会也还能叫“人民社会”吗?在无数人家的房屋被强拆,自焚者一个又一个,地方政府制造出无数的冤假错案,然后由此导致无数的人们一次又一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京上访的这种社会,不说还是一高知一教授了,只要还是一个人,多少还有一些良知,都不可能还会将这种社会称之为“人民社会”!胡教授在人类哪一本经典中看到过这种“人民社会”吗?

退一万步,就算你所说的是“创新”吧,中国人民要这种称作“创新”的“人民社会”干什么?难道他们就喜欢被强拆?就喜欢自焚?就喜欢受冤屈?就喜欢像流浪者一样去京城上访,然后甚至恐怖地被抓被虐待,关进黑监狱一样的北京久敬庄?这如何能说得通?

胡教授紧接着第二句是“与西方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更具优越性”。这一回,真不知胡教授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抑或两者合二为一的又一个“创新”。可到底是西方公民社会优越,还是我们的人民社会优越,总不能单凭胡教授说了算,最好去问问那些向西方“过户”的中国移民,然后再给国内的百姓每人发一张调查问卷,看看生活在胡教授所说的“人民社会”中的人们,对他所称赞有加的这个“人民社会”到底是什么态度。

一个教授如此昧着良知说话,不能不让人感到惊讶;清华大学有这种不说人话的教授,也真让我们这些普通百姓开了眼。

胡教授第二自然段引用毛泽东那句在文革中被无数人引用过的话:“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可是,今天的中国人民已经不会再相信这种自欺欺人的忽悠了。我们知道,真正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是各个时代那些优秀人物。就像我们一提中华民族,远古的,就只会提炎黄二帝,提尧舜,提大禹,从来不会提到哪个具体百姓。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人类文明史只能这样记。不论东方文明史还是西方文明史,可以看到,隔不几段或几页文字就会提到一个或几个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人物,而不会提到具体的“人民”,这正说明,是这些提到的人物推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历史。说不定,很可能几十几百年后,那时的人们就只知道当年有个教胡鞍钢的大学教授因其胡说八道遭到众人的口诛笔伐,而不会具体知道这些虽然批驳你但却不如你知名的人们。

至于胡鞍钢说:“同样,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实现‘中国梦’的最大动力。”也是由他延着其上文混乱逻辑一直错下来而决定的。

可以说,只要“世界历史”的进步并非由人民推动,那么,假设真的有“中国梦”,能否实现这个“梦”,其关键的“动力”也绝不会来自中国那些普通百姓,而是来自一届又一届中央高层乃至顶层统治者的觉悟,甚至来自像胡鞍钢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的良心发现,多说几句人话,多说几句真话,多讲几句普世价值,真正引领人民走上已经被世界历史证明是正确的人类文明之路,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配合“七不准”说公民社会不好。

改变这个社会的绝不是人民,只能是高层乃至顶层统治者,只能是像胡鞍钢这样对中国社会起到一定影响作用的高级知识分子。你看,就没有与胡鞍钢教授观点理念相反的哪一个普通中国人的文章也能发表在那人民日报海外版上。

胡教授短文第三自然段更是配合“主流意识”接着忽悠。胡鞍钢说“人民社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社会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其建设主体仍然是全体人民,建设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全体人民。与西方的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由公有、公益、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所组成,这里的‘公’相对‘私’而言,‘人民’相对‘市民’而言,‘市民’注重的是私利,‘人民’注重公利和公益,但是并不排斥私利、私益。正是有了整体性的公利和公益,才有了每个人的私利、私益。”

这段话中的前几句全是废话。不然,胡教授敢说西方公民社会的主体不是全体公民?胡教授敢说西方公民社会的建设主体不是全体公民?胡教授敢说西方公民社会的公民们“建设目的最终”不是为了全体公民?果真如胡教授所言,那么请问,西方那些公民们是为了谁?难道是为了资本家?为了政府?抑或为了执政党?还是像中国“人民社会”这样为了各级官员?胡鞍钢这种毫无实事求是之心,且毫无逻辑完全说不通的鬼话也敢说,我的胡教授,你也忒大胆了!你就不怕这种文章毁了清华毁了你教授的名誉,还是现在的清华以及你胡教授早已经没有什么名誉可言?

此外,胡鞍钢在这段话中说与西方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是“由公有、公益、公平、公正的原则组成”,而西方的市民社会注重的只是私利。

可事实上呢,就我所知,与胡鞍钢教授所言恰恰相反。比如生前为上海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的邓正来教授在上世纪末与一位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J•C亚历山大主编的一本书中就有人说道:“市民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在那里法律既约束国家,也约束公民”,它保护公民免受一切公权力的专断及非正义决定。在公民社会,“它意味着随时准备节制个人或地区与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将共同利益置于首位。”(见《国家与市民社会 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第4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下文再引本书文字,只注页码)你看,这与胡教授忽悠的是多么地不同啊。

本人承认,表面上我们这种“人民社会”总是冠冕堂皇得很,可我们这种“人民社会”却又总是说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这一点,相信生活在这种“人民社会”的中国大陆百姓感受最深。也就是说,事实上,这种社会的人民绝不比西方公民社会中的公民高尚到哪里去,甚至非但看不出有任何高尚,相反,这种“人民社会”的人民比公民社会中的公民更注重私利,或说更自私自利。不仅如此,更荒唐的是,由于生活在虚假的“人民社会”中,久而久之,人民受到自私自利的潜移默化,大家原本都在利己,口头上却总是劝别人奉公。

倒是西方那些发达国家的公民社会的公民们实实在在地注重公利注重公益。别的不说,单拿中美两国相比,到底是中国的志愿者多还是美国的志愿者多?美国的公益组织一年做了多少公益活动,中国的公益组织一年又做了多少公益活动?

让本人特别愤懑的是,本人相信,所有这些,胡教授一定比中国普通百姓更清楚,然而他却还要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欺骗自己的父老乡亲,真不知是何居心!

因此,现在只能怀疑胡教授是否真的搞明白了什么叫人民社会,什么又叫公民社会,是否搞清了现在是什么时代。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文明进步※,人类早已步入法治时代,就连我们这种极权国家,尽管天天在制造无数的冤假错案,包括以国家名义对外发言人在内,也还是不得不在口头上有所表示,说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说我们要依法治国。这就表明任何人、任何国家到了今天,还在那强调“人民社会”,要么是糊涂蛋,要么就是在自欺欺人。可让人搞不懂的是,像胡鞍钢这种文章,怎么还能刊发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难道就不怕海外华人以及西方国家的人们耻笑?难道又不承认中国是法治社会,要依法治国了吗?

我们知道,公民社会(也称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必然产物。只要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就一定会产生公民社会。中国之所以还没有见到公民社会,主要是因为除了中国事实上实行的还是极权制度外,中国的市场经济离“完全”还有很大距离,这也是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欧盟等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承认的缘故。这两天,中国政府为了自救经济不断下滑,又宣布放开银行贷款利率,其实也就是不得不又往“完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挪动那么一点点。中国社会绝不会因为我们搞的是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只能是“人民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大陆生造的一个经济名词,说“市场经济”也可以是“社会主义”的,就像说天上地下也可以结合在一起一样——你说怎么可能呢?

而西方公民社会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人民社会(并非指胡鞍钢所提倡的我们这种“人民社会”。中国是假人民社会,本人将作另文批驳)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民社会强调人民统治。既然是人民统治,那么一切认为不是人民的人,就会受到打击迫害,甚至让他们失去生命。1949后生活在大陆的很多知识分子为何会从狼狈转为温顺,就是害怕把自己打入不是人民的另册。真正的知识分子,不怕一党一派,也不怕政府,就害怕说他“反人民”,说他是“人民的敌人”。毛泽东及其领导的执政党正是利用这一招也不知治服了多少知识分子。他可以不说你反党反政府,但他可以说你反人民。因为他代表人民,甚至就是人民的化身,这样,你反对他就是反人民。言及此,真是可悲可叹,一言难尽!

更重要的是,中国从1949年后就说我们是人民社会,是人民统治,可事实上全世界都知道,中国大陆是谁在统治,又是如何统治的。特别是1949年后的前三十年,名曰人民民主共和国,也就是所谓“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却是一党专政,一人独裁。可见,至少中国的“人民社会”有其名无其实。

而公民社会不同。在公民社会,一切人都是公民。不存在“反人民”一说。任何人都不会反人民。公民社会中,一个人即使触犯法律,作为国家公民享有的许多合法权利同样不能被剥夺,其中包括不应受到人格侮辱。

公民社会才是真正回归中国人心中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国家必须尊重任何一个公民。大家是平等的,不受任何人统治。国家、社会和公民全由法律统治。一切由法律说了算。法官是公民社会最受人敬仰的特殊公民,因为他要依据法律和人的良知进行公正判决,绝不像我们这样,判决某些案子,只会等批示等指示,或是先让纪委“双规”,甚至最后竟然是由党委说了算。

然而不知为何,到了今天,胡鞍钢这种教授竟好像还没有睡醒一样,竟在那宣扬他的所谓“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真是荒谬透顶。

关于公民社会以及中国要不要建立和发展公民社会,近二十几年,讲得最多最有成效的是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坊间流传曾是胡锦涛智囊的俞可平教授。有那么一个时间段,俞可平教授为中国建立公民社会可以说不遗余力,在多篇著作以及多次接受记者采访时都阐述了公民社会对中国而言是必然,就算现在搞的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公民社会也一定会到来。在俞可平教授看来,中国建立和发展公民社会是大势所趋,不能再拖延下去。

早在近二十一年前的1992 年,俞可平在接受北京青年报的记者采访时就认为,市场经济,需要培植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当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后,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显形则成为必然。人为的拒斥只会造成市民社会一定程度的扭曲(使其更多地带有宗法和秘密社会色彩),而不可能遏制市民社会以其必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见1992年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

1993年12月在接受天津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市场经济制度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根本性突破,它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影响不啻于一场革命。……市民社会的崛起或者说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是现代化的结果。……历史上市民社会的崛起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见1993年12月8日《天津日报》)

十几年后的2005年,在接受新华社主办的香港大公报记者采访时又说道:“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此外,民主政治也必然要求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的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民主不是政府替公民做主,而是让公民自己参与政治生活。公民社会是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依托,公民社会通过各种民间团体,将分散的公民组织起来,实现公民有效而又有序的政治参与。……没有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善治,最多只有善政。”他认为“中国公民社会才刚刚开始发育,还很不成熟,其作用也十分有限,并且深深地带有自己的特色。……若按照典型的西方标准,目前的中国几乎没有公民社会。”(见2005年3月14日《大公报》)

除了俞可平教授,还有上面已经提到而在今年一月去世的邓正来教授,对公民社会也是特别关注,还在上世纪末,就与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J•C亚历山大教授“几经商讨、反复选择,终于编辑成了”一部有关市民社会的论文集《国家与市民社会 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为什么要建立市民社会,因为市民社会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社会。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这本书中的许多观点和理念都是新奇而闻所未闻的。

比如在收入书中的那篇《市民社会的美德》一文中西方作者就认为:市民社会的政治活动不是围绕着朋友与敌人两极而组织的。另外,“一个群体的理想的实现通常会排除同一社会内其他群体的理想与信仰的实现。不同理想与信仰的倡导者之间可以自由竞争的社会自然会比不自由竞争的社会有更多的公开竞争。”(第45页)在公民社会,“公民有责任宣示一个比政党领袖的目标更远大的目标。这就是寻求对一个目标的共识,这一目标将有益于整个社会,同时将为整个社会所追求。”(第48页)为什么有人那么害怕提倡建立公民社会,是因为在一个社会,“一旦个人对社会的欲求被唤起,专制国家就很快会分崩离析。”(第113页)而公民社会,是最能唤起个人欲求的。

如此说来,不论是有人不准讲公民社会,还是胡鞍钢教授配合说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都不过是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已,今天的中国人不可能任他们继续忽悠下去。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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