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妇造假赴港生产 判刑7个月

【新唐人2013年07月30日讯】一名大陆孕妇因虚假申述及阻挠入境处人员执行职务,29日被香港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个月又1个星期。

据大陆媒体报导,现年29岁的大陆籍女子于今年6月24日从罗湖管制站抵港,并于当天诞下一名女婴。但根据记录,被告于6月22日想从落马洲管制站入境时遭拒绝入境。

在入境落马洲时,她声称怀孕周数为24周。此外,被告于7月24日到入境处办理保释手续后一度拒绝离开。当天,对于假申述及其后阻挠入境处人员执行职务的两项控罪,被告表示认罪。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虚假申述,即属违法。经检控定罪,最高可判罚款港币15万元(约新台币58万元)及入狱14年。

任何人如果袭击、抗拒或阻挠入境处人员,即属犯罪,最高可罚款港币2000元及监禁6个月。

报导说,入境处也会继续在各口岸管制站加强检查,以防止没有预约分娩证明书的非本地孕妇赴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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