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陕西康素萍探监而获罪

【新唐人2013年7月21日讯】2013年7月18日,早8:00我来到北京市第三看守所,探望许志永,声援刘卫国。刘卫国律师是许志永的委托律师。8:30刘律师来到三看门口,9:00进入群众接待室办理有关会见手续并为许志永存钱,直至11:30还未安排会见。

吃过午饭,13:30来到三看门前的小巷口,警戒线已然拉好,警车林立,警察、便衣成群把前来探视的人阻挡在警戒线以外,警察说有紧急公务不得通行,告知在警戒线以外登记身份信息等候放行,我说腹泻要上厕所,警察让我排队登记才能去厕所,我只好等待,突然,开始抓人了,警察高喊把头掐了(构陷!诬陷!),我被连推带搡的拎上警车,拉到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分局观音寺派出所01号问询室。

14:10左右该所警察马腾警号为:055708开始为我做询问笔录。
问:姓名、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职业等身份信息?
答:我一一做了答复并且追问为啥带我到这里来?
警察马腾回答:“你涉嫌非法聚集,顾带你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问:你的就职单位名称?何时进入该单位?

答: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西安探矿机械厂。我是1986年进入该
企业至今。

问:你是何时到三看的,去干啥?

答:8:00到三看门口,探望许志永,刘卫国。

问:你跟他们啥关系?他们是否为你代理过案子?

答:没关系。没有代理过案子。

问:为啥要看他们,你咋知道他们的?

答:许志永我不认识,只是听说他为访民送衣物、棉被等做了很多事情。但又被关在看守所,我想知道他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而刘卫国律师曾在我孤立无助的时候打电话表示关注和问候,我很感动。

问:今天来的人你都认识,是吗?都是你带来的吗?

答:不认识,也不是我带来的,我是一个人来的,你可以调监控录像核实。

问:你在北京干啥?住哪里?

答:居无定所,四处流浪,上访维权。

问:因何上访?结果如何?为啥不回家?

答:因2010年9月27日无辜被厂长崔高汉停薪停职而上访,至今无果。反遭残酷打压,三进拘留所六进黑监狱,被打被关被虐待被绑架无数次,案子还被造假三级终结,至今未见到终结文书……当地多次成群结队,无端上门寻衅滋事,全家无法正常生活,老妈被吓病……和谐社会家无宁日,有家难回,被迫流浪北京避难维权!

问:为啥要聚众?

答:我没有聚众,是警察拉起警戒线,让大家排队登记;我要上厕所(当日我腹泻多次),现场的警察要求我排队登记之后方可入厕,却为何诬陷我是聚众,警察才是始作俑者,所谓聚众的源头。大群的警察和我们聚在一起,算不算聚众啊?
警察马腾回答:警察不算聚众,是执行公务。
康素萍答: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一样的行为,两样的说法。警察拉起警戒线让集中排队登记,仅仅是按警察的要求做了,却因而获罪成了聚众。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试问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会以探监为由而获罪它的国民?!

14:50结束问询笔录,签字按手印之后,马腾说没事了。
康素萍问:我可以走了吗?

马腾答:稍等。

之后,我无数次因腹泻而往返厕所。无数次询问我何时可以离开,无果。晚饭前后我开始浑身发冷,可能是发烧了,无医无药,无水无饭……就这样在观音寺派出所内被非法拘禁24小时之后告知我你可以离开了。

康素萍对警号为:058000的该所副所长索皎杰(警号和姓名是从公示栏中知道的):“请出示您的警官证和警号。”

索皎杰答:“不出示,没有。”

康:“首先,请给我出具法律裁定书。其次,我要见律师,因为观音寺派出所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索答:“我们所是口头传唤,没有裁定书。我们警察有这个权利,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我们认为你有犯罪嫌疑就抓你来审查,你就必须呆在这里,我们如果查不出你的罪证,你就必须离开,否则就强行带离。之后我被四个该所警察强行抬出01号问询室弃于门厅。”

康:“我为鱼肉,人为刀俎,任人宰割。公权力可以任意凌驾于私权利之上同时凌驾于法律之上无需获罪,法律仅仅是用来制约老百姓的。”

大约15:30再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之下,康素萍离开该派出所。康素萍在时机成熟时将履行自己的权利依法追究该所的法律责任。
观音寺派出所电话:010:60282007.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公民康素萍2013年7月20日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