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丑闻带给潜在美国投资者的启示

【新唐人2013年6月6日讯】去年,EB-5投资移民试点项目市场被丑闻所震撼。EB-5投资签证项目经常被美国在移民通过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美国企业,从而为投资者及其家人获取永久居留身份的“快速通道”。如果投资者想要获取永久居留权,这笔投资必须在两年内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

有些投资者既不想与美国业务发生关联,又不想天天在美国参与企业管理,就投资到美国移民局核准的开发项目,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区域中心”。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优势之一就是不仅直接岗位可以被算作创造的工作机会,间接岗位也可以被计算在内。另外一个优势就是,区域中心的最低投资要求是50万美元,而不是100万美元。

不幸地是,区域中心投资存在两个陷阱。区域中心通常是和经纪人一起合作,无论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绿卡,还是资金血本无归,经纪人都是可以获得报酬的。因此,他们经常会轻描淡写投资风险.《纽约时报》对最近一个尤为触目惊心的EB-5诈骗案进行了专题报道,波及全球。今年二月,29岁的房地产开发商赛斯(Anshoo R. Sethi)和他的合伙人欺诈了美国移民局和投资者,造成250位投资人超过1亿美元的损失。赛斯先生首先欺骗了美国政府,提交虚假材料以用来获得区域中心核准。然后对投资者谎称建筑工程(世界上第一个零碳排放被LEED认证的酒店和会议中心)已经获得建筑许可,并且得到行业支持。事实上,赛斯先生和他的合伙人把这些钱财填饱私囊。

慎重的投资者采取谨慎处理或许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任何投资者都应该审查相关文件记录,以核实经纪人和区域中心极力主张的投资价值。任何光明正大的投资组织者应该提供必要的许可证、协议、合同、执照等文件。如果可能,投资者应该亲自考察投资企业的实体设施,确保它真实存在。投资者应该询问是否可以雇用投资者自己的移民及商业律师准备申请文件。如果区域中心一方对此有所迟疑,或许说明他们隐瞒了某些事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项目听上去美好得令人难以置信,往往很可能不是一个值得信赖的投资。

EB-5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第二个陷阱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美国移民局自身对于规定条例的随意解释。2012年,18名EB-5投资者联合控告移民局,诉称移民局因判定他们提出的间接工作岗位不成立,而不恰当地否决了他们的申请,参见Carlsson et al. v. USCIS, C.D. Cal. No. CV12-7893。卡尔森案的原告投资了1150万美元改造办公空间并且创造了很多工作岗位。但是,美国移民局认为证明创造间接工作岗位的方法不足可信,由租户创造的工作不可以被计算在创造的岗位之内而否决了投资申请。换句话说,在批准了几例与该项目关联的申请以后,对于运用同样方法提交的申请,移民局突然之间改变策略。这种政策上的改变造成很多投资者,甚至是其子女,都丧失了移民美国的权利。

虽然睹声誉好的区域中心项目还是可以运作的,但这并不是我们办公室推荐的首选途径。如果可以找到直接投资项目,就更容易管理直接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因为直接创造10个工作机会可以绕过对创造间接工作岗位方法上的争论。或者,如果投资者自己拥有海外公司,那么他甚至可以绕过EB-5,通过创办美国公司,作为主管经理持有L-1签证进入美国,然后由美国公司为投资者递交EB-1经理移民签证。当然,这意味着投资者至少在初始阶段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责。但是,面对如此多的风险,用投资资本去创办美国企业比把钱投给像赛斯先生这样的骗子更明智一些,或者更糟糕地是把命运交给美国移民局对EB-5条例的反复无常的阐释。

玛琪妮律师是天华律师事务所资深移民律师,是极少数加州律师协会认证的移民法专家,擅长投资(Eb-5),跨国公司( L-1), 职业(H-1, PERM)及亲属移民,拥有丰富的出庭及上诉经验(成功赢得移民法庭, 联邦地区及第九巡回法庭上诉),专精困难复杂的移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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