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渔业协议 成果丰硕

【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1日电)费时17年,台日渔业协议4月17日完成签署,确定7.4万平方公里海域,除了台湾渔船可安心作业,渔获可增1成以上,也有利外交主权。

台日双方自1996年起,因应日本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同年7月20日宣布实施200浬专属经济海域(EEZ),开始进行渔业会谈。

第17次台日渔业会谈今(2013)年4月10日在台北宾馆召开,并完成台日渔业协议签署。

农委会渔业署署长沙志一接受专访表示,连同新增4530平方公里后,共7.4万平方公里海域,不论原本作业海域或新增海域,台湾渔船都可安心合法捕鱼了,5月鲔鱼季展开当下,已经适用。

台日渔业协议适用的主要渔获鱼种有鲭、(鱼参)、黑鲔、黄鳍鲔、鲣、鲨、旗鱼、鬼头刀、锁管及鲷鱼为主。

作业船数及年渔获量方面,近3年协定水域内每年平均约有800艘以上渔船作业,渔获量推估4万公吨以上。作业渔民包括苏澳、基隆、瑞芳、东港、小琉球及头城等区渔会渔民。

不仅沙志一说,排除气候变迁无法预计海洋资源会否减产,安心作业可增加1成以上渔获量。苏澳区渔会理事长陈春生也说,以后捕鱼不怕被骚扰,渔获量应会增加,感谢渔业署努力。

根据渔业署统计,民国95年到102年4月10日,台湾渔船遭日方公务船干扰计252艘次,方式包括以漆弹、发送警告单、监视、阻挠收渔具等,而协议作业区内不再发生这些干扰。

沙志一说明,目前确定延绳钓20吨以上渔船,要装设结合卫星通讯的渔船监控系统(VMS),以利监控作业执行;其次,捕黑鲔要先申报,并申请标示(渔获文件计划,CDS);再者,5月起珊瑚船要在特地海域,即协议水域偏西作业。

关于此协议效益,不仅于提高渔获。沙志一说,这是台湾与周边国家第一个签署双方排除法令适用海域的协议,对奠定国家外交主权有一定助益,未来也可望引用到台菲协议谈判上。

不过渔业署也强调,过去发生被日方连人带船押到日本境内执法的案例,都是在超出暂定执法线以外的日本海域作业渔船,提醒新订的暂定执法线,虽更宽松,超出此线以外的日本海域(靠近八重山群岛),依旧不可前往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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