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漁業協議 成果豐碩

【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費時17年,台日漁業協議4月17日完成簽署,確定7.4萬平方公里海域,除了台灣漁船可安心作業,漁獲可增1成以上,也有利外交主權。

台日雙方自1996年起,因應日本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於同年7月20日宣布實施200浬專屬經濟海域(EEZ),開始進行漁業會談。

第17次台日漁業會談今(2013)年4月10日在台北賓館召開,並完成台日漁業協議簽署。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接受專訪表示,連同新增4530平方公里後,共7.4萬平方公里海域,不論原本作業海域或新增海域,台灣漁船都可安心合法捕魚了,5月鮪魚季展開當下,已經適用。

台日漁業協議適用的主要漁獲魚種有鯖、(魚參)、黑鮪、黃鰭鮪、鰹、鯊、旗魚、鬼頭刀、鎖管及鯛魚為主。

作業船數及年漁獲量方面,近3年協定水域內每年平均約有800艘以上漁船作業,漁獲量推估4萬公噸以上。作業漁民包括蘇澳、基隆、瑞芳、東港、小琉球及頭城等區漁會漁民。

不僅沙志一說,排除氣候變遷無法預計海洋資源會否減產,安心作業可增加1成以上漁獲量。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春生也說,以後捕魚不怕被騷擾,漁獲量應會增加,感謝漁業署努力。

根據漁業署統計,民國95年到102年4月10日,台灣漁船遭日方公務船干擾計252艘次,方式包括以漆彈、發送警告單、監視、阻撓收漁具等,而協議作業區內不再發生這些干擾。

沙志一說明,目前確定延繩釣20噸以上漁船,要裝設結合衛星通訊的漁船監控系統(VMS),以利監控作業執行;其次,捕黑鮪要先申報,並申請標示(漁獲文件計畫,CDS);再者,5月起珊瑚船要在特地海域,即協議水域偏西作業。

關於此協議效益,不僅於提高漁獲。沙志一說,這是台灣與周邊國家第一個簽署雙方排除法令適用海域的協議,對奠定國家外交主權有一定助益,未來也可望引用到台菲協議談判上。

不過漁業署也強調,過去發生被日方連人帶船押到日本境內執法的案例,都是在超出暫定執法線以外的日本海域作業漁船,提醒新訂的暫定執法線,雖更寬鬆,超出此線以外的日本海域(靠近八重山群島),依舊不可前往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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