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言博客】地震对体制的拷问

【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讯】【禁言博客】地震对体制的拷问

地震,对体制的拷问
网上有篇署名李勉映的文章,对最近四川雅安地震评论说:雅安又地震了,这是让人心碎的消息,因为在同一地区,几年前才发生过一次大震。而就在这几年期间,还有过小震。这说明当地引发地震的隐患未除。一般大地震发生后,地下能量已经得到释放,不会在这么短时间内再次发生。这让人不觉想起08年汶川地震时就有人提岀的问题:地震与水库特别是三峡水库的关糸。要知道水库会引发地震灾害是世界上被科学界公认的。当然这不等于说这两次地震一定是水库引发的,但至少说明,汶川地震后就地震与水库关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必须的。不进行这样的论证,人们就有理由质疑。中国人的命不该那么不值钱,几万条生命还换不来一次对真凶的追查与拷问!当年建三峡,水利专家黄万里就极力反对。但建坝这事是当时的总理极力要搞的,一个黄万里岂能反对得了。黄的声音、他说的道理是报纸不敢登的。这是不是有体制的原因?表决建三峡,是通过了人大。但人大代表大多是指定的,他们敢投反对票?而且人大也不像西方议院重大事情要反复辬论,辬论发言要媒体公开。就这样听说也有不少票反对,但这点声音,拗得过这体制机器?
文章说,汶川地震后有人提岀地震与水库的关糸,数万人的生命至少应该换来一次科学的论证吧?但没有,不知是否与这是一个一贯正确的党的决定有关。但愿生命的再次逝去,能开启改革这体制的闸门。否则,它还将夺去多少条生命!

应废除的九大特色制度
“博客日报”有篇文章,列举了当今中国九个最应该废除的特色制度: 1.计划生育:这项制度不仅充满野蛮、血腥和不人道,而且还造成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和男女比例失衡。 2.劳教制度:侵犯人身自由。在做出劳教决定时,公安机关无需经由自身的立案、侦查、报捕、移送程序,也无需经由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以及法院的审讯定罪,即可将当事人投入劳教所,实施最低一年、最高四年的劳动教养。在此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并且被强迫劳动。 3.新闻出版审查制度:违反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 4.户籍制度:出身歧视。春秋资本董事长胡祖六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只有奴隶制能与户籍制相比,户籍制应该取消,没有什么好改革的”他指出户籍导致“二等公民”,“像北京没有户口不能买房子。”5.城管制度:就是互殴式的城市管理。在失业大军压境,政府不能提供足够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的背景下,通过“城管”驱赶摊贩,实际上将一群弱势群体逼上绝路。 6.强拆:侵犯公民财产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无序加快,不少地方暴力强拆此起彼落,鲜血淋淋。 7. 养老双轨制度:“劫贫济富”,严重违反公民平等原则。 8. 房产70年制度:买房变成了“租房”。因为你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你可能面临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9. 信访制度:是一项行政干预司法的制度。它不仅不能为百姓伸冤,相反造成冤情遍地、并成为当今中国最黑暗的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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