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没环评 凸显法律进程疏失

【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6日电)悠活丽致渡假村在垦丁国家公园开发1万5750平方公尺基地面积,兴建410间房的旅馆,未环评竟能营运,凸显环评法进展过程中的疏失。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邀集内政部营建署、屏东县政府及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等,针对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未环评先营运”案,6日召开“悠活丽致渡假村环境影响评估疑义”研商会议。

悠活建照部分,会议共识认为,建照申请核发时间点,刚好落在环评法“开发行为应实施环评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相关免实施环评规范(面积1公顷以下免环评)公布时间点的前后。悠活依当时法令以兴建集合住宅名义送审,面积因未达须环评标准,因此可免实施环评,如今也不用拆除。

悠活共有6区建物,在民国88年建造完工后,没有作为住宅使用,而是违法以旅馆型态营业至今。

内政部营建署副署长许文龙说,垦丁国家公园计划第2次通盘检讨时,为解决住宿供不应求,内政部在94年允许国家公园既有已存在且违法使用的旅馆设施就地合法。

当初的就地合法,也为违法旅馆大开方便之门。垦管处在95年核发悠活第1、2区部分(合计面积不超过1公顷)的旅馆许可。许文龙不讳言,悠活丽致的出发点投机。

环保署综合计划处长叶俊宏指出,申请旅馆执照本不该切割分区申请,在此部分有违环评法,旅馆许可应属无效,悠活收到处分书后应停止营运。并将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屏东县政府依环评法向悠活开罚,并追讨95年以来的不法利得。

因悠活属一般旅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屏东县政府,县府须承担起重启环评和追讨不法利得的责任。叶俊宏转述,屏县府对此持保留态度,因此也没有参加会后说明记者会。

屏东环保联盟理事长洪辉祥则指出,他合理怀疑“悠活建照及旅馆执照漫长的核发过程中,公部门与财团形成共犯结构”。没有道理达一定面积的建案,可不经过环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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