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偿基金纳资遣费 劳会吁评估

【新唐人2013年05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4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下周一(6日)将审查劳工资遣费、退休金纳入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给付范围,劳委会今天吁审慎评估

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呼吁修改劳动基准法第28条,除现行法令规定“积欠工资未满6个月部分”外,也将资遣费跟退休金纳入基金最优先清偿范围,部分工人自4月28日起开始绝食。

立法院社会福利与卫生环境委员会6日排定审查“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邀请劳委会主委潘世伟列席并备质询,同时安排进行“劳委会处理未依法足额提拨旧制劳工退休金之事业单位解决方案”,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孙大千、吴育仁领衔提出的“劳基法第28条修正草案”,就在审查之列。

根据劳委会送抵立法院的“劳基法修正草案说明”书面资料,劳委会指出,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是立法院于民国71年初次审查劳基法时,为避免影响积欠工资先偿权优于抵押权将影响企业融资,而折冲提出的配套机制,原意就是限于给付最高6个月的积欠工资。

劳委会指出,退休金应由雇主给付给劳工,许多雇主目前都已依劳工退休金条例(即劳退新制)按月给付劳工退休金,若有雇主未雇用旧制年资劳工,以垫偿基金给付劳工退休金,须考量公平性。

劳委会说,资遗员工也是雇主义务,若一并将应属雇主应付的责任都由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给付,就必须大幅提高提缴费率,还要提防不法雇主将责任转合法雇主风险,劳委会认为应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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