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得利遭判刑 林益世将上诉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结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依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等罪判刑7年4月,林益世表示将提起上诉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以“3、3、23”方式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等4罪起诉;彭爱佳等人也被依洗钱等罪起诉。

台北地院依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舅舅沈焕章、林益世舅舅沈焕瑶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林益世等被告未出庭聆判,事后透过律师发表亲笔签名声明,否认有任何恐吓行为,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寻求救济。至于被控索贿部分获判无罪,法院也认同陈启祥供词不尽可信,所提出的录音光碟多处遭故意剪接,改变对话语意而失真,可见这部分获得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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