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 特侦将研议是否上诉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对林益世一审获判7年4月指出,这不代表最终审判法院见解,检方仍主张“贪渎”,将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林益世应执行7年4个月,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的两名舅舅沈焕章、沈焕瑶被控洗钱部分,均无罪。

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一审法院有不同法律见解,变更起诉法条以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论罪判刑,并不代表最终审判法院的法律见解,且未以“贪污”论罪,与国民法律感情有相当大落差。

对于一审判决,陈宏达表示,不惊讶,因为公诉检察官曾告知,法官可能会变更起诉法条;陈宏达说,检方至今仍主张林益世是“贪渎”犯行,虽与一审法院认定不同,待收受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1名资深检察官表示,一审未认定林益世有实质影响力,等于打了特侦组一巴掌,一审这样的法律见解,不利于防贪或肃贪。另有检察官说,特侦组似乎“流年不利”,近年几件案件都办得不顺利。

特侦组在去年10月25日认定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职务上索贿罪、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财物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项罪名起诉。检方为说明林益世在此案的“实质影响力”,除引述最高法院有关扁案的判例,也引述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所涉的洛克希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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