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二二八赔偿再延4年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部分条文,受难者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因故未申请者再延长4年。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修正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萧美琴等人所提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部分条文,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在申请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若仍有受难者因故没有申请赔偿金,自本条例102年4月30日修正公布后,再延长4年。

另外,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修正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等人所提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部分条文,为还原历史真相,同时透过照顾弱势受难者家属生活,抚平历史伤痛,条文明定,落实历史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员会共同办理之。

萧美琴表示,二二八事件是台湾的历史悲剧,但很多家属或后代,或因恐惧没有口头把事实告诉下一代,有些因档案流失,有些因档案事证尚未经过政府整理公开,以至于后代或受难者本人无法在期限内申请赔偿,这次修法让赔偿申请期限延长4年,让一部分家属有时间可以处理赔偿事宜,虽已事隔多年仍应继续抚平历史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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