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家淇:都更修法纳听证程序

【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9日电)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今天说,大法官会议解释部分都更条例违宪,仅听证程序未纳修法草案中,将与立院沟通在修法讨论中纳入。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邀请行政院秘书长陈威仁、内政部政务次长萧家淇、中央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义周等人列席备询。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第709号解释,都市更新条例第10条第1项、第2项,以及第19条第3项前段条文违宪要求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检讨修正,逾期未完成者,部分规定将失去效力。

萧家淇上午在立法院受访表示,大法官会议解释有3项违宪都属于程序问题,像事业概要没有组织审查,还有都更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没有听证会等相关程序。

他说,目前送到立法院的都更条例修法版本大部分都包括了,但少掉听证会程序,内政部会和立法院沟通,在修法过程中加进去以符合宪法规定。

他表示,有关大法官会议解释宣告违宪部分,须在1年内检讨修正否则将失去效力,但在这1年之内,内政部会建议地方政府参照大法官释宪的精神办理,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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