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置爆裂物 最重判无期

【新唐人2013年04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台北14日电)检警侦办高铁爆裂物案,目前以车追人追查相关嫌犯。法界人士指出,在高铁置放爆裂物,涉犯刑法183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高铁列车12日上午发现爆裂物后,不到3小时又在立委卢嘉辰新北市服务处发现同类型爆裂物。警方发现,两处行李炸弹案,汽油炸弹成分、构造相同,检警初步认定两案有高度关连,估计至少有两人涉案。

检警过滤监视画面后,锁定一辆厢型车疑与本案有关,昨天在桃园地区寻获车辆,专案小组目前以车追人,追查犯罪嫌疑人。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在载满顾客的高铁列车上放置爆裂物,涉犯刑法第183条“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者”,依法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本案并未造成任何伤亡,但刑法第183条第4项规定,“未遂犯罚之”,被告仍需担负刑责。

法界人士表示,除了本案以外,近年来最有名的就是发生在民国95年间的“南回搞轨案”,被告李泰安被控为贪图弟媳陈氏红琛的意外死亡保险金,破坏铁轨使火车翻覆。今年2月更二审判处李泰安无期徒刑。

另外,在高铁放置爆裂物,若发生爆炸,可能造成乘客死亡。检方也以刑法杀人未遂罪分案。法界人士说,依刑法第271条规定,杀人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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