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庭裁定 驾驶时看手机违法

【新唐人2013年4月13日讯】加州上诉法院最近裁定,驾驶时无论用手机做什么都是违法的,包括查谷歌地图、看电子邮件或发短信。

据《洛杉矶时报》报导,案件关系人是58岁的史蒂芬.R.斯普里格斯(Steven R. Spriggs),他在弗雷斯诺州立大学担任专职开发人员。2012年1月5日,斯普里格斯驾车在弗雷斯诺(Fresno)中部、州道41和180交流道附近,他用iPhone 4查询在下个出口下高速公路能否避免塞车,结果被公路巡警开了一张“边开车边‘使用’无线电话机”罚单,不是讲电话,也不是发短信,而是“使用”手机。

2012年4月26日,斯普里格斯向弗雷斯诺县高级法院法庭呈上一张纸地图,称使用传统地图比使用iPhone地图更麻烦,但仍被判输。

之后,他写了上诉简要递送。结果,听证会“只花了31秒”,案件就被列入待决,几个月没消息。

今年3月21日,上诉庭的三人法官小组判决斯普里格斯违反加州分心驾驶法,罚款160美元。判决书写道“……手操作电话,主要避免的是驾驶分心。无线电话的使用,无论是打电话、GPS导航、时钟、用设备收发短信或电子邮件,都会造成分心。”

斯普里格斯表示,按法官说法,开车时不能碰手机,他认为“是司法越权”。他的经历在短短两天内被许多科技博客转载,还上了电台。他想上诉,但表示不是他个人力量能为之。

事实上,斯普里格斯由衷认同“分心驾驶法”,因为他儿子在骑自行车时被持手机打电话的司机撞伤,到现在还每天忍受疼痛。

但他认为,分心和分心的举动还是有区别的,虽然开车时使用手机危险,但每个人随时都有分心的事情。例如,许多新型车仪表板上的视频显示须用手操作才有作用,为什就能合法,而用手机查地图或看时间就不行?

斯普里格斯说:“他们得看分心造成的结果,而不是什么使我们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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