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杀女恩人 男判无期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因杀人而入监服刑的范姓男子出狱9个月后,不满遭责骂而杀害1名照顾他的妇人并抢走财物。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范男无期徒刑。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范姓男子因杀人等案件入监服刑,民国99年12月16日出狱后,因居无定所,暂居在新竹县峨眉乡一处桥下,因而认识住在附近的1名81岁曾姓妇人,昵称她“阿婆”。

范男经常受雇在曾妇的菜园、果园除草整地,赚取工资或换取食物。但范男于100年9月却仅因挖土整地时,遭到曾妇责骂生活邋遢、像流浪汉,就心生不满,持柴刀挥砍曾妇颈部1刀。

曾妇倒地后,范男又用刀背砍她2刀,随后抢走曾妇的腰包,搜刮其中的新台币2万余元。曾妇送医后死亡。

一审审理时,范男辩称只是想敲晕曾妇,无杀人犯意也未抢走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曾妇于案发当天中午还煮面给范男吃,又曾妇仅是81岁、身高149公分的老妪,50余岁、体能佳的范男砍了1刀后仍不罢手,再用刀背砍击2刀,手段凶残,依窃盗罪判刑6月、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二审审理时,范男仍否认犯行,高院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还可上诉。

范男另被控于100年在新竹县友人家聊天时偷走2万元;一审依窃盗罪判他6月徒刑,高院仍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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