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岛渔区谈定 台湾渔权大突破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0日电)台日今天签订渔业协议,台湾渔民除新增3块作业区块,双方并敲定以经纬度划定“排除对方法令适用海域”及“特别合作海域”,确保渔民权益,不再遭到日方干扰。

历经17年的台日渔业会谈获致重大突破,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及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下午在台北宾馆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外交部长林永乐随后召开正式记者会,公布双方协商最近进展。

“台日渔业协议”在北纬27度以南及日本先岛诸岛以北之间海域,划设大范围“协议适用海域”,台湾渔船在海域内的作业权益获得确保,且范围除“暂定执法线”内海域,并延伸至线外,渔船作业范围扩大。

林永乐指出,根据“台日渔业协议”内容,在内政部公布的暂定执法线之外,台湾渔民在北纬27度以南与先岛群岛以北之间海域增加3块作业区块,总共1400平方海里、约4530平方公里。

他说,这3个区块是台湾渔船过往常遭日方干扰的区域,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对于渔船作业非常重要。

林永乐指出,台日在这部分能达到协议,对于维护渔船作业权益有“非常正面的效益”,实际上扩大渔民作业范围。

此外,在北纬27度以南与先岛诸岛以北之间,“台日渔业协议”中也以经纬度,正式划定“排除对方法令适用海域”及“特别合作海域”。

钓鱼台列屿以东划定的“特别合作海域”,林永乐指出,台日渔船都可作业不会干扰,双方依据各自法令自主管理。

先岛诸岛以北、北纬27度以南(钓鱼台列屿12海里外)的“排除对方法令适用海域”内,日方法令将不适用于台湾渔船,台湾渔民作业不受日本干扰,对日方亦然,不过日本渔民以往较少在此海域作业。

林永乐强调,渔业会谈是针对双方重叠专属经济海域的渔业作业安排达成协议,未涉及双方对主权的主张,钓鱼台列屿周边12海里是中华民国的领海,不包括在协议范围。

林永乐说,台湾坚持在协议内容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各项规定不损及中华民国主权及海域主张等与国际法相关立场。

根据“台日渔业协议”,双方将在协议签署30日内完成相关法令措施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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