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儿少未来账户条例 每年政府给6万到18岁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7月24日讯】立法院会今天(7月24日)三读通过“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账户条例”,明定政府为儿少开立个人未来账户,并纳入成长津贴设计,儿少0岁到7岁间政府每年拨6万元至可随时动支的成长津贴专户,7至18岁间每年拨3万元进成长津贴专户、3万元至未来账户。

三读条文规定,未满18岁的中华民国国民,且在境内有住所,并年度居住境内满183天者,将有“台湾未来账户”及“儿少成长津贴专户”2个个人账户。

其中,三读条文规定,此法施行以后出生者,在未来账户开立后首年由主管机关拨入6万元“启动金”;在开户人7岁至18岁期间,每年拨入3万元“拨补款”。

三读条文并规定,未来账户在开户人18岁前,开户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属得存入“自存款”;开户人法定代理人的雇主,亦得每年提拨最高5万元企业赞助款。

三读条文指出,未来账户经营管理由主管机关委托劳动部劳动基金运用局办理,且存款期间内除有特殊情形,不得提领。并设有保障收益,账户收益不得低于当地银行2年定存收益,如有不足,由国库补足。

儿少成长津贴专户设计则类似行政院所提出的成长津贴。三读条文规定,此专户得随时动支,并针对未满7岁者,中央主管机关每年拨入6万元,7岁至18岁每年拨入3万元。

三读条文并明订,若有遗弃、虐待、忽视教养等情况,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宣告停止其支配儿少成长津贴专户全部权利,主管机关并应追回已动支全数款项,归还专户持有人。

根据民众党团预估,法案施行后第1年,政府支出约新台币2162亿元。

(责任编辑:卢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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