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陆配外配权益应衡平

【新唐人2013年04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翟思嘉台北8日电)陆委会今天说,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修法调整为4至8年,是秉持落实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权益衡平政策,希望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

昨天有媒体批评,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后,陆配居留第4年只须住满335日就可取得身份证;且陆配居留3年,即可申请长期居留,外配则要5年。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针对上述批评提出说明。

陆委会说,内政部于101年11月14日送请立法院审议的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外籍配偶申请归化后1年内(即居留第4年),只要在台住满335日即可申请定居,与现行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即将审议的两岸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规定一致,陆配外配没有不同。

另外,针对外配须居留5年才能申请永久居留一事,陆委会解释,外籍配偶申请居留满5年得申请永久居留,是在外籍配偶不申请归化,也没有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的情况下,选择在台申请永久居留,类似国外绿卡制度。

而大陆配偶申请长期居留后,可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与外配申请归化及定居取得身份证的制度相同,均为4至8年。

陆委会指,拿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制度类比陆配居留制度,是一个错误的类比,恐误导社会大众。这次修法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制度,是从人权保障角度出发,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的保障,外界不宜以政治及选举角度看待与人权保障相关的修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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