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贪污案大事纪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26日电)南投地检署侦办南投县长李朝卿涉收取道路灾修工程等回扣贪污案,今天侦结起诉,请求法院妥慎严惩。以下是全案侦办大要:

民国101年11月7日–南投县政府道路灾修工程涉弊,南投检调搜索县府工务处及厂商等处所,带回28名官商讯问,讯后声请羁押工务处长黄荣德、县长室简任秘书张志谊及厂商吴仲琪,地院8日裁定收押禁见。

11月29日–检调在县长室查获装有新台币30万元现金的茶叶罐礼盒等证物,并以被告身份传唤李朝卿,讯后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收取回扣罪及收受贿赂罪声请羁押。

11月30日–南投地方法院召开羁押庭,以嫌疑重大且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证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李朝卿收押禁见。

12月28日–南投地检署认被告黄荣德、张志谊及吴仲琪3人已无串证之虞,声请停止羁押,法官裁定各以10万元交保但限制住居。

102年1月17日–检方查出李朝卿的妻舅简瑞祺涉扮演“白手套”,收取县府经办全民运动会等采购案回扣,传讯后将他列为李朝卿共犯,声请羁押获准。

1月29日–李朝卿2个月羁押期届满,检方18日以仍有串证、逃亡之虞声请延押,南投地院裁定自1月30日起延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1月30日–检方再查出前县政顾问陈国进涉嫌在工程回扣弊案中扮演穿针引线角色,传讯后以共犯关系声押获准。

3月26日–检方侦结起诉李朝卿,请求法院妥慎严惩,全案移审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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