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合社发提货券 故宫月底收回

【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22日电)故宫去年消合社盈余分配社员提货券3000元,院长冯明珠今天说,社员陆续缴回中,期限为29日,务使国库收入不致有所减损。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亭妃日前指出,立法院民国100年有主决议,要求故宫委办费全部盈余都要缴回国库,但却发现在101年1月至10月,故宫消费合作社以福利金发给社员3次、每次新台币1000元的提货券,经检举后,故宫才发文给消合社,要求消合社把这笔钱缴回故宫文物发展基金,已明显违法。

故宫今天召开记者会说明。冯明珠表示,100年底消合社管理部门编列101年度预算,其中编列发放4次社员活动费,每次发放每位社员提货券1000元,经社务会议及社员大会通过后发放,共发3次。

故宫指出,冯明珠去年9月18日接院长后,发现消合社发放社员活动费与立法院100年主决议文规定故宫消合社盈余全数归公的意旨未合,立即指示秘书室发函该社,请社员缴回所领活动费。

冯明珠表示,消合社不当发放提货单分配盈余给社员,是消合社循内部程序所作决定,故宫作为监督单位,发现缺失后,立即要求追回,消合社也定下期限,要求其社员在3月29日前陆续缴回,务使国库收入不致有所减损。

另外,99年消合社委办收入6亿6689万余元,税后盈余5234万余元,100年委办收入8亿4550万余元,税后盈余却只有2300万余元,不增反减。

冯明珠表示,因故宫消合社要转型,办理适用劳退旧制从业人员申请退休,给付退休金及当年度年终奖金等费用,导致税后盈余数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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