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队少年涉性侵少女 二审驳回

【新唐人2013年03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1日电)陈姓少年等人参加弱势家庭体验营活动,凌晨邀少女队员喝酒涉嫌趁机性侵,一审判3年6月,台中高分院判驳回陈姓少年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某基金会在民国98年3月在台中举办关怀弱势家庭体验营活动,5名少年在营队活动期间,凌晨邀少女队员到营区的凉亭内喝酒,少女意识略模糊后,陈姓少年等人起哄,涉嫌怂恿喜欢少女的林姓少年性侵。

判决指出,多名少年动手脱少女衣物,少女惊觉有异起身离开,不慎跌倒,遭多名少年联手压制,遭陈姓少年等4人共同强制性侵,其中1少年仅在旁观看未动手,过程中因少女持续哭喊拒绝,少年等人才罢手离去。

一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陈姓少年等4人徒刑各3年6月,陈姓少年不服上诉,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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