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隊少年涉性侵少女 二審駁回

【新唐人2013年03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1日電)陳姓少年等人參加弱勢家庭體驗營活動,凌晨邀少女隊員喝酒涉嫌趁機性侵,一審判3年6月,台中高分院判駁回陳姓少年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某基金會在民國98年3月在台中舉辦關懷弱勢家庭體驗營活動,5名少年在營隊活動期間,凌晨邀少女隊員到營區的涼亭內喝酒,少女意識略模糊後,陳姓少年等人起鬨,涉嫌慫恿喜歡少女的林姓少年性侵。

判決指出,多名少年動手脫少女衣物,少女驚覺有異起身離開,不慎跌倒,遭多名少年聯手壓制,遭陳姓少年等4人共同強制性侵,其中1少年僅在旁觀看未動手,過程中因少女持續哭喊拒絕,少年等人才罷手離去。

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姓少年等4人徒刑各3年6月,陳姓少年不服上訴,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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