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验电动吸乳器 标示全不合格

【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7日电)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公布抽验市售电动吸乳器商品检测结果,所抽测的10件样品在标示检查项目,皆不符合电器商品标示基准。

近来使用电动吸乳器的妈妈增加,但因目前电动吸乳器仍非属应施强制性检验商品范围,为了解市售电动吸乳器安全性,标检局日前于台中地区随机购样共10件样品进行检测。

标检局公布检测结果中,尽管所有样品在标示检查项目皆不符合电器商品标示基准,但在安全性检测项目方面,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至于标示检查不合格的情况,标检局表示,即未依规定于商品本体上进行中文标示,或未标示商品型号、额定消耗电功率或额定输入电流、生产国别或地区、制造年份及制造号码等,其中1件样品所标示的额定输入电流与实测值不符(超出额定标示1.2倍)。

标检局指出,将函请经济部中部办公室依商品标示法相关规定追踪处理,通知生产、制造或进口商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标检局呼吁,消费者使用产品时应检视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并请确实依说明书内容使用。

标检局建议,消费者应在医师许可及指导下使用电动吸乳器,勿过度使用或不间断吸取母乳,避免乳房受伤;以手挤压乳房无法出乳者,也请勿使用电动吸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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