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 请救救我们母女吧!

【新唐人2013年2月22日讯】【编者按】天津河东区居民蒋桂芬谢金凤母女所住的房子在没有任何的拆迁协议下遭暴力强行拆迁,并遭受拆迁人员和警察多次殴打,母亲蒋桂芬被打致残,她们多次上访无果,至今凶手逍遥法外,母女无处安身。下面是她们的控告信。

控告信

(天津市河东区非法野蛮强迁 多次母女遭殴打致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和母亲是天津河东区居民,在这三年里我们母女两人过着地狱般的生活,父亲在06年11月份因癌症过世,我们孤儿寡母相依为命,还没走出丧父的阴影,更大的噩耗又一次降临我家,天津市河东区房管局下属(城达拆迁中心)在没有任何的拆迁协议下把我们母女所住的房子暴力强行拆迁,导致我母女无处安身,我们母女遭受拆迁人员、警察的殴打多次,至今凶手没用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我们多次到天津市河东分局、市公安局上访,没有任何结果。

控告人:蒋桂芬 性别:女 学历:高中 年龄:55 岁
谢金凤 性别;女 学历:大专 年龄:29岁
电话:1390209976
住址:天津市河东万辛庄前街30号(被拆)
现住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松风西里22区10号楼3门109(暂时住)

被控告人:城达拆迁办(书记王菲)和郭某、河东房管局保安左飞和杨永才、及河东分局上杭路派出所民警张辉(警号:280876)两名警号为:(281305、280901)。

事实与理由:我现在是单亲家庭,我没有正事工作,母亲退休费也不高,母女两人相依为命。我家原有位于万辛庄前街30号的私产住房,一共131.97平方米,(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地契全齐,并且还在法律诉讼期间,还没法院判决也没有任何补偿情况下,对我家实施了违法暴力强拆。

2009年11月4日,上午8点多钟,河东房管局下属(城达拆迁指挥部),把我们家门砸开,把我们母女两人推拉到外面车上,拉到一块空地,不准下车,手机没收,拘禁大约11个多小时。不准我母女俩人遇外界联系。后来又把我们母女押到诚达拆迁指挥部(万辛庄13幼儿园内),没有任何人接待,也没人理,当时有4男2女将我母女看管起来,在晚上10点多钟的时候他们都去吃饭,我趁他们不注意偷偷的跑回家,到家时看到的只是一片废墟,我当时抱头蹲在家中废墟上大哭,半个小时左右我回到拆迁指挥部和我母亲说了家没了,我母亲听后和我抱头痛哭,在拆迁指挥部的看管下我母女过了一夜,第二天下午拆迁指挥部谢明和另一位工作人员把我母女带到一间5层楼的房子里,屋内又脏又臭,暖气、煤气也没有,没有被子也没有床,我们母女两人在冰冷的屋子里,在冰冷的地上打地铺居住。

第一、2010年3月15日我接到“城达拆迁指挥部”电话让我母亲3月17日到该处去有事谈,我母女俩洽谈安置补偿问题,当时与工作人员谢明交谈时,王菲(书记)带一男一女进来推搡我母亲,后发展到拍打,并出言不逊,此事我去阻拉,王菲(书记)郭某扑过来把我手指掰折他(她)们十多个人将我和我母亲按倒在地殴打。我挣扎报警110,公安分局上杭路派出所出警并目睹当时现场。

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王菲(据称是书记)、郭某等十余人对我母女进行了辱骂与殴打。特别是王菲与郭某抓住举报人右手中指,用力掰拽,导致我右手中指骨折。

2010年7月19日,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我右手中指损伤程度为轻伤。2010年7月23日,我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公东刑字(2010)4445号告知书,告知对我被打一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从谢金凤母女被打的2010年3月17日直到今天,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上杭路派出所一拖再拖,对故意伤害罪的众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第二、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8点,我母亲因为我被诚达拆迁人员殴打,我手指骨折。房子没有解决,我母亲去找河东房管局领导谈此事去,可是河东房管局门口保安不但不让我母亲进去,还对我母亲进行殴打,左飞和杨永才保安架起我母亲从房管局门口的坡上扔出去一米多远!我母亲立即晕倒在地,不醒人事!浑身被摔伤,脸也摔破!左飞和杨永才保安立刻逃离现场!一位在上访人员给我母亲报警110,1小时后大王庄派出所出警到现场,万辛城达拆迁办公人员李首建、谢名、王伟把我母亲送到医院看病后!将我母亲扔在计程车上扬长而去!2010年5月1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我母亲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的损伤符合《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己构成轻微伤。

因为左侧颧面部组织有疤痕、腿部骨头变形,长期疼痛,行动受阻,要求补充鉴定,河东区大王庄派出所,一直在拖着不给做补充鉴定,在这十四个月来,我多次找大王庄派出所,一直不给开补充伤单,终于在2011年6月6日给我母亲开据补充鉴定伤单,6月6日武警医院诊断为左侧颧面部擦伤后瘢痕(长约1.5CM,轻度色素沉着)。左侧颧面部软组织挫伤(肿胀范围为2CM*2CM, 輆对侧肿胀)。2010年7月5日河东第三医院诊断为双膝挫伤、左膝髌韧带挫伤、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双膝)、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损伤,需要手术,腿部病情被大王庄派出所拖延恶化。

第三、在2010年6月20日下午2点许,蒋桂芬被河东区分局(上杭路派出所)警察张辉叫到上杭路派出所,去领取我3月17日被万辛二期(城达拆迁指挥中心)掰折手指的治疗费。当天上杭路派出所的警察张辉,见我妈妈一个人去拿钱,警察张辉便用言语辱骂我妈妈蒋桂芬。我妈妈不堪忍受张辉的辱骂,反驳了他几句,张辉甚是恼火,便与另外两名警察,将年近六旬的老人,揪进上杭路派出所里间的小屋里,三人一起殴打。

但到下午3点左右,蒋桂芬打手机向我呼救,我清晰地听到妈妈发出的惨叫声,以及警察的辱骂声,没到1分钟电话就断了。是上杭路警察抢走了我母亲手机,不允许被打人与外界联系。家属赶到到了上杭路派出所,值班室的警察阻拦家属,不让见被打人。家属拨打警务督察电话960111,河东分局督察(督察号为280515)给受害人做了笔录。有照片见证被打人面部被打得肿胀,身上全是土,四肢上全是血迹,而且胸部和腹部也有大面积紫红色的印子。

当时上杭路派出所的所长拿出两千元钱交给被打人去看病,当时河东分局督察也说会妥善处理此事,会给被打人一个交待。

由于被打人伤势严重,蒋桂芬当天就在武警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经过医院确诊我母亲面部、颈部、眼部、多处外伤,软组织挫伤。最严重的是造成我母亲右侧前肋5、6根肋骨骨折,左侧3、5、6、10、肋骨多处骨折,并且我母亲在被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恐吓、辱骂、殴打后精神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现在我天天去找河东分局、市局找信访、督察,河东检察院、最高检察院、而分局、市局信访、督查、检察院他们总是找百般理由,几起案件一再拖延。也不给开伤单,也不给做司法鉴定,并且也不处理打我妈妈的警察。身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一个并没有行为过错的老百姓蒋桂芬随意辱骂,故意殴打,并且无任何理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根据以上四项案件内容,被控告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七)、(十一)款。

我们陷于了官欺民,“警察打人耍无赖”,“我母亲没钱看病无人管”的处境,现在上杭路派出所还表示“不再给钱看病了,爱上那告就上那告”!谈话期间我有录音,上杭路派出所隐瞒警察打人事实!耍起无赖的伎俩!母亲被打之后,我多次找分局、市局督察和信访,要求见分局和市局局长,每月10号局长接待日,我半夜就去排队,可是多次见局长都渺无音讯。中国如此之大就没有老百姓的活路了吗,作为执法人员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胡作非为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市长信箱黄兴国市长给转到市公安局信访研究办理给予答复,河东分局。市局不管不问,也不处理打人警察。

2010年12月20日,九点多,我和母亲去市局找武局长,结果是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藤义兰领导,在信访办接见我们母女俩人,我和书记说事情经过,书记滕义兰说:“说会重视我母亲被警察打的事情,也会妥善处理打你母亲的警察,书记亲口说:”我会重视你们母女俩人的事情,会给你母女俩个人答复的,结果我等了八个月了,至今还没有因信。

2011年1月7日,下午12点左右,我在天津市市公安局大门口遇见,武长顺局长正要去饭堂去吃饭,我和武局长说:“我母亲被河东区上杭路派出警察打残,这是上杭路派出所警察从车里冲了出来,用手抓住我衣服,不让我和武局长说:”上杭路派所警察打人事件,这是武局长说:“等会我接见,武局长进了饭堂,我和母亲在饭堂门口等候武局长的答复,马处长说:你们去信访去等武局长,一会接见你们,我和母亲,还有一名上访人的妇女,也是被警察打伤。我们三人从中午12点左右一直等到2点半,武局长一直没有来,一会信访人说:"武局长有事不能接见你们了,有分局局长接见你们,我们3点左右来到分局信访,在分局信访等到4点左右,只换来的是市局督察,接见我和母亲,也是没有给我们母女答复,市局督察说:“继续调查,时间过去8个多月了,也没有说法,我要求市局督察给我母亲开伤单做法医鉴定,市局督察也没有给开。

在2011年5月18日,河东分局局长杨绪荣和诚达拆迁办局长、督察,接见了我和母亲,问我们有什么诉求,我和局长说:(一)追究诚达拆迁办书记(王菲)的刑事责任,(二)追究河东房管局打人责任,(三)警察打人开诊断证明,做司法鉴定。让我们母女听答复,已经过去二个月零一天,未答复我们。

上杭路派出所打人一事是事实,于良辰所长不但不解决此事,还在2011年6月23日上午我母亲在天津市公安局信访的时候,上杭路派出所所长指示上杭路派出所五男一女民警,把我母亲扔到车上,导致我母亲旧伤未愈又重复加重,下午我母亲多次打110但是遭到上杭路派出所于良辰所长恐吓威胁我母亲,他在电话里讲:蒋桂芬你等着我的,我不会放过你的,我们孤儿寡母还有活路吗,宪法那条规定民警可以随意殴打谩骂老百姓。

在2011年7月8日,我去国家信访局被拉到久京庄,晚上我被河东诚达拆迁办谢明接回来,他恐吓我,还要动手打我,上访人阻止了他,谢明说:“打完白打,政府给买单。

在2011年7月18日,我和母亲去市公安局反映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问题,还没有反映问题,就被河东上杭路派出所,副所长带着四个警察和一名诚达拆迁办人员强制执行,把我和母亲从市局信访屋里,拉了出来扔在警车上(津A5715),在车上四名警察有再一次殴打我和我母亲,这是现在的人民警察,还是国民党时期的警察……

在2011年8月10日,我去局长接待日,晚上就去排队,排第五个终于见到市局李局长(警号为00002),我把我母女事情和他叙述,他说我会妥善处理,让我母女十天听答复。我19日去的市局,问答复,还是没有说法,难到警察打人就是应该的吗?

在2011年11月15日母亲去北京正常上访,控告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事件(警察警号。。。。。),以及我们母女被河东房管局打伤致残的情况,在北京被警察搜身,发现携带上访材料,然后被送到九京庄,夜间两点左右,被河东上杭路派出所人员及河东房管局谢明等人,押至上杭路派出所限制我母亲人身自由,并且审讯至转天中午一点左右,在审讯时候不给我母亲饭吃,也不让我见我母亲,在2011年11月16日,下午2点左右,上杭路派出所把我母亲弄到南开骨科医院去检查准备拘留我母亲,听母亲说:“就花了二百元检查身体,南开骨科医生说:“病人都这样就花二百元检查身体,出什么事情,我可不负责啊!!你们派出所负责任。检查完后,上杭路派出所不顾一切手段打击报复将我母亲送到天津市拘留所,刑拘10天,也不给家属出示任何手续,我问上杭路派出所民警为什么拘留我母亲,说我妈妈扰乱社会治安,我母亲举着双拐,走路不方便,怎么扰乱治安,真可笑,你们派出所警察打我母亲,还有理。

在2010年11月26日,我母亲被解除拘留。母亲拘留回到家,被河东房管局下属(诚达拆迁办)和(上杭路派出所)非法24小时监控起来,我和母亲去哪里,他们跟到哪里,甚至还来我上班地方盯着我。

在2010年12日1日,晚上八点多钟,河东(上杭路派出所,街道)和(诚达拆迁办)人员,来到我上班的地方,(上杭路警察)询问我,问我11月28日你哪里了,还给我写笔录,让我签字,我说我犯了什么法,你们来询问我,我说:“我是正常上访,你们没有权利来询问我,来影响我工作,请你们工作时间别来打扰我。 天津市河东区公安分局上杭路派出所拘留我母亲是想掩盖他们打人,知法犯法的罪行,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行为。我要为我母亲讨回公道,为我母亲伸冤,到北京各部门上访揭露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没有拘留证违法拘人的行为,请有关部门给予查清事实,还我们一个公道,清除违法乱纪的警察,严肃处理打我母亲的警察,还人民一个信赖的公安队伍。给老百姓一个安慰的生活环境。

诉求内容:

1.要求立即追究河东房管局局长和其下属“城达拆迁指挥部”负责人非法野蛮拆迁、侵犯私人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

2.要求立即追究殴打致残谢金凤并造成伤害的王菲和郭某的刑事责任。

3.要求公安机关立即追究保安左飞和杨永才打伤并造成伤害的蒋桂芬的法律责任。

4.要求追究殴打致残蒋桂芬并导致其伤残的警察张辉(警号:280876)和两名警号为:(281305、280901)的警察的刑事责任。立即责成相关公安机关开具伤单,做司法鉴定。

附:上杭路派出所给予治疗费证明材料、武警诊断证明、CT报告、河东市局信访专用单、市长信箱、河东人民检查院专用单、母亲拿女儿治疗费被警察所长给予治疗费单、证人、证言)

请领导给我们母女做主,我们实在太难了!没人做主啊!请救救我们母女吧!帮我们母女讨回一个公道!!

受害人: 蒋桂芬 谢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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