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冲撞前女友 男遭判刑

【新唐人2013年0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8日电)杨男涉嫌恐吓廖姓前女友,并驾车冲撞廖女膝盖后,将她押到住处。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廖男7月徒刑和拘役50天。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杨男于民国100年10月16日晚间,去电向廖女恫称“你惹恼我了,你很没有礼貌,我不会让你好过,这种事情一定要用江湖事来还”等语,并传简讯“你家楼下见”。

法院指出,杨男隔天上午开车到廖女家楼下等候,见前女友出现,遂上前要求廖女上车但遭婉拒;未料,杨男竟驾车撞击廖女膝部,将她夹在轿车与铁门间,并威胁“如果你今天不跟我走,就不只这样”等语。

法院表示,廖女上车后,杨男随即将她带往住处,并作势强脱她身上衣物,廖女趁对方不注意,逃到3楼向杨男父母求救,但被杨男发现,将她强行拖回2楼住处。

廖女趁机去电向父母求救,父母到场后报警处理,全案才揭露。杨男在法院审理时辩称,他没有恫吓廖女,她膝盖受伤也不是被他冲撞造成的伤害,更不曾逼廖女到住处。

法院审理后,认定杨男证词不足采信,依普通伤害等罪,判决杨男有期徒刑7月和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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