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衝撞前女友 男遭判刑

【新唐人2013年02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8日電)楊男涉嫌恐嚇廖姓前女友,並駕車衝撞廖女膝蓋後,將她押到住處。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廖男7月徒刑和拘役50天。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男於民國100年10月16日晚間,去電向廖女恫稱「你惹惱我了,你很沒有禮貌,我不會讓你好過,這種事情一定要用江湖事來還」等語,並傳簡訊「你家樓下見」。

法院指出,楊男隔天上午開車到廖女家樓下等候,見前女友出現,遂上前要求廖女上車但遭婉拒;未料,楊男竟駕車撞擊廖女膝部,將她夾在轎車與鐵門間,並威脅「如果你今天不跟我走,就不只這樣」等語。

法院表示,廖女上車後,楊男隨即將她帶往住處,並作勢強脫她身上衣物,廖女趁對方不注意,逃到3樓向楊男父母求救,但被楊男發現,將她強行拖回2樓住處。

廖女趁機去電向父母求救,父母到場後報警處理,全案才揭露。楊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沒有恫嚇廖女,她膝蓋受傷也不是被他衝撞造成的傷害,更不曾逼廖女到住處。

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證詞不足採信,依普通傷害等罪,判決楊男有期徒刑7月和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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